廣州市南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原區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二)(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廣州市南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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