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雖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本市城鎮戶口的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和接受職業介紹。
所需材料
1、《通知書》;
2、《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的一併提供;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複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
5、非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6、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辦理流程
1、查驗身份,審核申領條件;
2、出具決定書;
3、申領結果,業務辦結。
1)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不予計發決定書》→申領失敗;
2)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申領成功→社保機構於次月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上。
辦理時間
無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即時辦理;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
備註: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續領手續。
辦理地點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分局。
辦理費用
免費。
失業保險金額
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領取標準為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