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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註冊
每學期開學三個星期內,在校學生應持學生證到學院辦理註冊手續。只有辦理了註冊手續,才能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無正當事由逾期兩周不註冊者,按休學一年或退學處理。
第二條 轉專業
(一)學生轉專業的申請應在學期初(第一周)或學期末提出,學院及學校開學初四周內完成審批手續。
(二)學生轉專業後,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和學位資格。一般原則如下:
1、總學分須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
2、修讀完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必修課程(含各實踐教學環節),且成績合格;
3、專業選修課、通識類選修課達到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最低學分數。
第三條 重補考(重修)
(一)在標準學制年限內,每門課程的重補考(重修)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且其中一次安排在畢業學期進行。即不計畢業前補考,每門課程最多只有一次重補考(重修)機會。如果被編入下一年級,則可增加兩次重補考(重修)機會。
(二)何時參加重補考(重修)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教務辦、他人均不可代為申請。學院教務辦必須公布接受申請的時間,並通知到各學生班級。
(三)重補考與每學期初的補考同步進行,一般不另行組織。
(四)每生每學期重補考的課程門數不得超過三門。
(五)每生畢業前補考課程的總學分數應少於24個。
第四條 編入下一年級
(一) 公共必修課(不含體育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未修或經補考仍不及格的學分累計達到24個或在一學年內達到16個者,應予編入相同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如果該專業下一年級停止招生,則編入相近專業下一年級)。
(二)編入下一年級審核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且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
(三)第一次達到編入下一年級學分規定者,如果確有特殊原因,可準其暫緩編入下一年級一個學期(畢業學年除外)。第二次或在畢業學年第一學期達到編入下一年級學分規定者,則即時作出編入下一年級處理。
第五條 休學與復學
在彈性學制的最高年限(含休學)內,學生可以多次休學,分階段完成學業。
(一)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以學期為統計單位,不足一個學期按一個學期計算。
(二)學生在休學學期所修讀的課程,如聽課時數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復學後可申請直接參加考試(緩考)。
(三)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復學。
(四)學生復學後,由教務處重新編班,按所在新班的人才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
第六條 考勤
(一)工作分工
1、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各教學環節(含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學生考勤資料的統計工作。
2、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學生曠課處分材料的填寫與報批工作。
3、教務處負責處分等級的審定及相關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幾點要求
1、學工辦做到考勤資料每周一次匯總,每月一次公布。
2、教務辦做到報批工作不跨周或不跳級。即曠課20學時以內者給予院內通報批評,21-3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31-4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41-5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51學時及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第一次報批的處分等級不得超過嚴重警告。
3、教務處從收到學院報批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下達違紀處分告知書。一般情況下,處分決定每學期討論一次,且以最後一次違紀處分告知書為準。記過及以下處分,在第十八周作出;留校察看處分,即時作出。
第七條 畢業資格審核
(一)畢業資格審核分為初審、終審兩個階段,初審時間為畢業學年第一學期(十二月份),終審時間為畢業學年第二學期(六月份)。初審不通過的學生,當學年不予畢業。
(二)畢業基本條件
1、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
2、獲得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要求的總學分和各類課程學分;
3、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結業基本條件
1、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
2、所獲總學分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數的85%。
第八條 破格申請學士學位
因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或英語專業基礎階段考試)成績低於學校規定的合格標準而不能獲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如某個方面特別優秀,可破格申請學士學位。
其中,獎勵項目作為破格條件須具備下列三個特性:
(一)個人項目;
(二)全國及以上級別;
(三)名次靠前(位列前50%)。
第九條 大學生退伍復學
(一)學生在入伍學期所修讀的課程,如不能參加正常考試,則考試課程按70分、考查課程按“中等”成績直接確認。成績錄入工作由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辦負責,在學生入伍後兩個月內完成。
(二)學生退伍復學後,由教務處重新編班,並遵循下列原則審核其畢業資格。
1、原是本科生的,按入伍前和復學後兩個階段分別審核。入伍前,所修讀的全部必修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復學後,總學分(含入伍前所獲學分)和專業必修課學分達到所在年級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要求。
2、原是專科生的,按專科和本科兩個階段分別審核,本科階段的學習經歷不得少於兩年,學校提供兩份學業成績單。專科階段,所修讀的全部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本科階段,總學分和選修課學分依比例(本科就讀年限/學制)達到所在年級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要求,必修課按教學進程修讀且成績合格。
(三)教師教育類專業的退伍復學學生,必須修讀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師口語等3門課程,成績合格者才可申請畢業。
第十條 結業後復讀
(一)結業生申請回校復讀,須持有《廣州大學20XX年結業生基本情況登記表》,否則不予受理。
(二)復讀手續在秋季開學後的第一個星期內辦理,程式如下:
1、到學院教務辦填寫選課申請;
2、到學校財務處繳復讀學費;
3、憑繳費發票回學院教務辦落實聽課班級。
(三)結業生復讀應跟班聽課,跟班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可參加下學期初的補考,但不允許參加學校的畢業前補考。
(四)結業證換髮畢業證和補授學位工作每年一次,在九月初進行。
教務處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