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開發區財政局

(二)編制區內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管理區內財政金庫、財政專戶資金、政府性基金和國債資金,監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區內政府貸款和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負責區內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管理。 (三)組織實施區內所屬預算單位預算編制、財政收支、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的執行;管理和監督區內各項財政收入以及耕地占用稅、契稅及各項非稅收入的徵收;負責區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

廣州南沙開發區財政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開發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內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政監督等方面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區內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管理區內財政金庫、財政專戶資金、政府性基金和國債資金,監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區內政府貸款和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負責區內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管理。
(三)組織實施區內所屬預算單位預算編制、財政收支、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的執行;管理和監督區內各項財政收入以及耕地占用稅、契稅及各項非稅收入的徵收;負責區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區內財政票據管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工作。
(六)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南沙開發區財政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預算國庫處。
負責區內年度預算編制、調整和綜合平衡;負責區內財政金庫、財政專戶資金、政府性基金和國債資金的管理;負責政府貸款和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負責區內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管理;負責監督區內各項財政支出;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核匯以及財政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和核銷;負責區內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審核、調度和總預算會計核算。
(二)財政支出管理處(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處合署)。
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預算編制、財政收支、財務活動、會計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組織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和各類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負責區內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財務決算和財政性資金投資基建項目年度決算編報工作;負責區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評審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工作;負責區內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及各項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和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的監督和管理。
擬訂區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最佳化國有資產配置,監督國有資產產權有序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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