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原區政府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扶貧開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和移民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新村扶貧、產業扶貧、貧困村村級發展資金項目等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管理和監督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並參與移民安置規劃、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對貧困區域、庫區和移民安置區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擬定全區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區域扶持標準;負責貧困狀況的監測、扶貧和移民綜合性統計工作;協同區財政局開展全區貧困村村級互助資金項目規劃和實施工作。
(三)承擔扶貧資金、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聯繫中、省、市機關對口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區級機關幫扶貧困村工作;承辦外援扶貧和移民項目、有關扶貧和移民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扶貧開發、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民眾、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負責全區扶貧和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相關的社會穩定工作。
(七)負責三峽外遷移民管理和後續實施工作;負責接收安置外遷移民的組織協調和後期扶持工作。
(八)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效能建設、政工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考核、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及後勤服務管理等日常工作。
負責擬訂扶貧和移民資金年度計畫及管理制度,負責扶貧和移民資金的核算、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參與扶貧、移民資金、項目的審計稽查等工作。
負責中、省、市扶貧和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擬訂規範性檔案和文字材料;組織協調和指導貧困民眾、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及扶貧和移民機構的工作人員培訓;編制三峽移民後續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扶貧、移民信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扶貧、移民有關信訪維穩工作。
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扶貧項目股
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區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的審計、稽查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整村推進扶貧、區域性連片開發扶貧、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試點、村道扶貧等項目管理與實施工作;承擔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扶貧項目統計工作。
(三)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移民後扶股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指導編制和實施庫區開發規劃、分項規劃;負責移民直發直補動態管理、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庫區基金項目的編制、審查、申報、實施、監理、驗收及移交工作。負責移民項目、資金的統計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四)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社會扶貧股
指導扶貧工作跨區域合作和項目的實施,承擔區外機構(組織)在廣安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聯繫中、省、市機關對口扶貧及區級機關定點幫扶工作;組織指導行業扶貧,聯繫扶貧社團組織;負責社會扶貧統計工作。
(五)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貧困村村級互助資金管理股
與區財政局會商確定試點鄉、村(社區)、財政互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管;配合鄉鎮做好試點村(社區)的組織和發動,協助試點村(社區)組建貧困村(社區)互助社;協助互助社制定各項管理制度;負責人員培訓及提供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和監測等技術服務;檢查互助社運作過程、對貧困人口的瞄準和覆蓋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項目進度報告和監測報告;負責協調、解決互助社在資金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接受和處理互助社社員有關互助社問題的投訴和諮詢;負責扶貧貸款貼息項目的宣傳,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貼息辦理程式、發放貼息資金。
人員編制
廣安市廣安區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區委有關規定執行。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