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共場所外國文字標識的通知

一、工作目標 二、工作重點 四、工作要求

發文單位: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廈府辦〔2008〕158號
發布日期:2008-7-8
執行日期:2008-7-8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推動公共場所外國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我市現化化和國際化水平,營造“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促和諧”的良好氛圍,根據國家語言文字的有關法律法規,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7月上旬至8月上旬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規範公共場所外國文字標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增強廈門國際交往功能、改善城市國際語言環境為主線,以“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為要求,以規範公共場所外國文字標識為目標,全面整改公共場所不規範的外國文字標識,充分展示我市新一輪跨越式發展的優美、和諧、文明的社會環境和純潔、規範的語言環境。
二、工作重點
全面規範商業、旅遊、文化、體育、鐵路、民航、城市交通、郵政、電信、銀行、保險、醫院等公共服務行業的招牌、廣告、告示、標誌牌等,因公共服務需要使用的外國文字。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立即召開本區、本系統動員部署會議,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發動。
二自查整改階段(7月15日至7月25日)。商業、旅遊、文化、體育、鐵路、民航、城市交通、郵政、電信、銀行、保險、醫院等公共服務行業要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轄區、本系統的公共服務行業自查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確保自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實。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25日至8月7日)。市語委辦要牽頭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專業人員以及自願者,對全市公共服務行業的招牌、廣告、告示、標誌牌等因公共服務需要使用外國文字的規範情況進行全面拉網式檢查驗收;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責成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在報紙等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細化方案、落實任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一個月完成的總體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計畫,把任務進一步細化落實,責任到人;同時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強化協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市語委辦要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主動幫助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工作結束後,要把全市工作情況收集、匯總、綜合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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