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坦茨會議

簡介

康斯坦茨大公會議(GeneralCouncilofConstance,1414-1418),目的是整頓西方宗教分裂 ;制訂一些關於紀律與改革的法令,但並未全部被教宗批准。

康斯坦茨大公會議於一四一四年召開,次年四月六日發表'聖神'法令,規定大公會議的權柄高於一切,連教宗也必須服從。兩年半之後,一四一七年十月九日,會議又發布一道名叫'經常'的法令(DecretoFREQUENS),規定此後每隔數年應該召集一次大公會議,商討教會大事。根據這道法令的規定,本次大公會議結束五年後,必須召集另一次大公會議;再隔七年,又必須召開另一次;此後,每隔十年都得舉行一次大公會議。至於會議地點,在每次會議結束前一個月,由教宗或會議選擇決定。這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會議選出新教宗馬蒂諾五世。次年,一四一八年,康斯坦茨大公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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