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爾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庫爾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庫爾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督促、檢查、指導市屬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的情況。

(二)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科學的人事管理體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幹部的調配、調整、職務晉升、考試錄用及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列機關及事業單位中層幹部競聘上崗、考察、任命、備案、審批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乾部的考察、競聘上崗及任用工作,辦理新進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轉正定級審批工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任免幹部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市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審定、工資年報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工資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幹部的工齡認定、更改。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評價、評審、職稱晉升及落實職稱改革的政策,組織部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六)負責計畫分配的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市屬各類企業的人才交流、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辦理企業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契約鑑定手續,為各類求職人員推薦工作和信息諮詢及職業指導,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及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為市屬各類企業提供代理服務和組織召開人才交流會,完善人才市場(含鄉鎮人才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管理和規範工作。做好大中專畢業生“雙向選擇”的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八)負責對市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進行相關的培訓、考試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的選拔、評審、推薦和管理工作。

(九)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幹部統計工作。對為我市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對違反國家法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給予懲處。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福利工作和幹部的退休、退職工作。受理市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辭退、辭職工作。受理市屬國家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維護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試、考核、晉升工作。

(十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保密法》的要求,負責市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工作文書檔案保存、管理工作;

(十三)有針對性地從國內、外引進有關技術及聘請專家,以解決我市經濟建設中的疑難問題。

(十四)負責全市範圍內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庫爾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條例,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勞動監督檢查職權。

(十七)負責統籌規劃全市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促進城鄉就業措施;統籌規劃和指導庫爾勒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制定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組織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庫爾勒市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發展;統籌管理全市並做好庫爾勒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十八)綜合管理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制定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管理意見;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計畫。根據庫爾勒市實際,制定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查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所(站),社會力量培訓機構的工作;制定勞動預備制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九)綜合管理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意見和計畫;按照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處理勞動爭議,並監督執行仲裁處理;規範勞動爭議仲裁辦案制度,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調解委員會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規定製定並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探親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勞動模範。

(二十)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發布庫爾勒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公布庫爾勒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審核企業工資總額包乾基數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貫徹自治區有關工資制度改革政策。

(二十一)貫徹落實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及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庫爾勒市社會保障工作計畫,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監督檢查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工作程式及制定情況;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管政策;對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實行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管理規劃和基金運管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審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

(二十三)綜合負責和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督監察工作;研究制定勞動監督監察工作規劃,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對庫爾勒地區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制度;對市屬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審驗。

(二十四)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綜合協調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庫爾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三優”文明視窗評審工作。

(二十五)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完善和落實黨委工作規劃、方案、制度、辦法;負責向市委組織部請示、匯報工作並完成其交辦的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機關黨委會議的會務組織和會議記錄;檢查督導人社局黨委各支部工作,做好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推薦和培訓工作;督導各支部開展“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工作,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委決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局系統貫徹執行;做好黨務公開工作;組織局機關政治學習、指導各支部開展政治學習,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黨內活動;負責接轉組織關係、督促各支部收繳黨費和黨內統計工作;負責做好共青團、婦聯、工會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黨委工作總結、報告、請示、通知、函件等文書,負責黨委信息的上報;負責局後備幹部的培養和推薦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和督辦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修志、提案(議案)辦復、政務公開、信訪、保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糾紛、計畫生育、包鄉駐村、包聯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和對口扶貧幫扶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信息工作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信息工作報送;負責文書檔案整理、查閱、保存工作;負責落實局各項考勤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幹部調配管理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積極做好我市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幹部調配工作有關規定,辦理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急需幹部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調動及市內幹部的調配、調入調出手續,把好乾部隊伍的入口關,暢通出口;按照幹部任免工作程式,辦理市人民政府幹部任免事項;按照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完成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保管、查閱利用工作,做好調動、晉升職務幹部檔案轉遞工作;按現行人事政策及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一般行政職務的審批工作;辦理新進入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手續;按照幹部人事保險福利政策規定,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探親、休假的審批工作。

(四)工資福利管理科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根據政策規定,認定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工齡;按照政策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病退、傷病殘鑑定前期資料收集審核工作;按照政策規定,負責對死亡職工喪葬費、遺屬補助費、撫恤金標準的審批工作;

負責科級以下幹部職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指導檢查市屬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工作,隨時解決工資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負責全市各單位的調資和審批工資工作。

(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職稱晉升及其他檔案起草,並向局領導和上級職改辦報批;審核初定職及各類材料並向各評審會推薦評審,職稱證書的發放;綜合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少數民族人才特殊培養工作;落實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開展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聘任管理;負責市職改領導小組評審及議事會議的準備服務工作,對市屬各初級評審會的組織及運作管理。負責全市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宣傳引智工作有關政策和自治州引智辦安排的工作;參與制定引智工作目標任務,做好引智工作的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和綜合協調;了解掌握庫爾勒市引智工作的基本現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引智工作的要求,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六)人事考試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市各事業單位招聘招考工作方案、計畫制定工作;做好各項招聘招考工作的政策解釋工作;負責招考過程中報名、准考證製作、發放、考場考務安排工作;按照招考程式組織招考中的筆試、面試工作;按規定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考試;按照規定對新參加工作試用期滿的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考試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各類考試前期報名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考試命題專家組和面試考官隊伍。

(七)人事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協調我市指定具有培訓資質的單位和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指導施教機構的建設;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公務員培訓的規定,組織市屬國家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以及公務員計算機上崗培訓;組織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及審查、發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考核、發證、下文等工作。

(八)仲裁院

主要職責:負責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據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負責受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及其法律、法規、政策諮詢;代表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草有關請示報告和檔案;幫助行政事業單位、企業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做好人事、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調解工作;辦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醫療生育保險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庫爾勒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查、確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並核發資格證書,進行年審、檢查、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政策執行情況和服務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管理局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統計制度的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和標準;落實國家制定的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庫爾勒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市屬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協調處理所管轄單位、部門的基本醫療保險中的有關爭議。負責組織慢性病的鑑定工作,具體辦理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手續。

(十)養老失業保險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自治區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失業保險政策並負責解答有關養老、失業保險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諮詢工作;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城鎮養老失業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社會失業人員失業金的審批;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的審批;負責承辦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督查監管社會保險局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情況;辦理被征地農民參保及退休手續;負責用工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審批;組織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指導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一)工傷保險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自治區、自治州關於工傷保險的政策和標準並對工傷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諮詢工作;貫徹落實工傷和職業病、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工傷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自治區、自治州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執行自治區、自治州關於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對市屬範圍內發生的工傷案件進行前期的調查取證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與績效監督科

主要職責:認真研究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各項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等各項政策和制度,吃透政策,為局領導提供政策解釋;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規章制度的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宣傳、政策解答和相關內容的發布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培訓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監督、考評機關各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各項工作完成達標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保障系統考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效能工作;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人力資源社保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督促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效能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督察黨委會、局務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對社會保險管理局各項工作實施行政監督。

(十三)社會保險監督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社會保險管理局各項工作實施行政監督;監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對各項社保政策落實情況,並做好與社保工作的溝通協調,定期定時向人社局領導匯報;實施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工作監督網路;受理投訴並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對承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社保內部審計工作,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

(十四)小額擔保貸款及政策性資金管理科

主要職責:承擔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申請小額貸款的審核和擔保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和各類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運作,設立專門帳戶,實行專款專用,保障資金安全;負責對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申請小額貸款進行項目評估和項目管理;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的借款人相關手續的審核工作;負責向貸款銀行承諾為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的借款人提供一般責任保證;負責與貸款金融機構及時交換和通報借款人的有關信息,強化風險控制,負責擔保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款償還和追償等工作,對借款人貸款項目進行跟蹤監督。

(十五)綜合科

主要職責:督查各科室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市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各科室對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局行政辦公室做好各科室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協助局行政辦公室落實好各項考勤制度;協助局相關科室做好大型活動的安排工作;負責接待、保衛、值班、衛生督查等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勞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十七)就業培訓科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國家勞動就業法律、法規,宣傳黨的有關就業培訓方針、政策;負責庫爾勒市就業培訓規劃和各項政策的落實;負責制定庫爾勒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組織實施庫爾勒市再就業工程,落實各項就業優惠政策;負責管理庫爾勒市公辦職業介紹所和各類民辦職業介紹所;負責監督和管理庫爾勒市公辦培訓機構和各類民辦培訓機構;負責基層勞動保障所(站)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庫爾勒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新疆籍員工和大中專畢業生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人力資源市場

工作職責:為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審核用人單位資質、了解招聘需求、提供用人指導,並進行登記、發布信息;為各類求職者辦理求職登記並推薦就業,審核求職者身份證明材料、了解其求職意願,指導其填寫《求職登記表》,辦理個人求職信息登記,並提供崗位空缺信息、職業供求狀況分析信息、有關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等就業服務;承辦各種類型招聘會,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免費雙向選擇提供洽談場所;人力資源市場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諮詢、培訓、檔案託管等“一站式”服務;公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接收並查驗錄用人員花名冊、登記表及錄用人員有關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和加強對民辦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

(十九)事業單位管理科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負責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新錄用人員公開招聘辦法及聘用契約的認定;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變更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培訓、獎勵、懲戒、辭職、辭退、人才統計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才交流中心

主要職責:根據國家關於人才人事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人才資源開發、利用、交流、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按照市場需求規律建立和管理人才市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辦理企業幹部調配手續,為各類企業和社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提供人才人事代理服務業務,辦理人才交流的有關手續;組織籌辦本市人才交流大會並組織本市單位參加自治州及自治區召開的人才交流大會,認真安排布置會前、會中、會後的各項工作;對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後勤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契約,進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軍轉辦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計畫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總體方案,完成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套改、醫療保險辦理和檔案保管等工作,完成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年檢登記工作;負責組織計畫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參加市軍轉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相關業務部門解決全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生活困難問題和失業企業軍轉幹部的再就業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維穩工作和思想轉化工作;建立和維護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掌握全市企業軍轉幹部的基本情況。

(二十二)大中專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為畢業生服務為中心,指導、協調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畢業生教育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畢業生創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回生源地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做好畢業生創業典型的宣傳和報導工作,負責對有創業意願的大中專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

(二十三)財務室

主要職責:負責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負責對各項財務制度提出各項實用性、建設性的意見;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和政府採購工作;嚴格落實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嚴明財務制度、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秉公辦事;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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