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管理體制是關於幹部管理機構設定、管理許可權、管理原則和方法的總稱。中國共產黨從成立到建國初期,在黨管幹部原則指導下,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高度集中統一的幹部管理體制。這套幹部管理體制,對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成黨在民主革命和建國初期所擔負的任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幹部管理體制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根據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進行不斷地調整和改革。
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原有的幹部管理體制的某些方面已不適應新的形勢。主要表現在:黨委對幹部的管理包攬過多,黨政對幹部管理職能的劃分沒有很好解決;幹部管理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及各級黨委,下級機關缺乏管理幹部的自主權,不能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配幹部;管理辦法過死,沒有建立分類管理幹部的制度;幹部調配製度單一,幹部“部門所有”現象嚴重,不能根據事業需要合理流動,造成人才的積壓和浪費。針對這些情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著手進行幹部管理體制的改革。一是提出了對幹部要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則,根據分級管理、層層負責、適當下放幹部管理許可權、原則上只管下一級主要領導幹部的精神,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都調整了幹部管理範圍,提高了下級機關管好乾部的責任感和積極性。二是明確了企業事業單位管理幹部的自主權。企業幹部與行政級別逐步脫鉤,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激勵和約束機制正在形成。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也已經在科、教、文、衛各個部門逐步展開。三是對“國家幹部”進行合理分解,以建立公務員制度為重點,建立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實現幹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公開監督,在幹部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
現階段,必須繼續堅持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和完善幹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機制,從而把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引向深入。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改革現有幹部管理體制,實行領導幹部和業務幹部的分類管理;實行任期制、任屆制和任職年齡限制,在領導幹部中普遍實現有限任職;建立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完善退出機制,疏通領導幹部“下”的渠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