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機構職能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2、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縣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縣域的防震減災工作。
3、承擔平陸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4、地震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防震減災規劃和平陸縣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平陸縣的防震減災規劃,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運城市地震局備案。
5、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地震監測台網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依法保護縣內典型地震遺址、遺蹟。
6、對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審批
7、管理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8、全面收集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登記並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9、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管理,建設示範工程,逐步提高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水平。
10、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11、擬定地震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運城市地震局備案。
12、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能力。
13、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局根據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和當地的地震活動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加強防震減災工作。增加地震監測台網密度,組織做好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市地震局。
14、對發生地震災害的區域加強地震監測,在地震現場設立流動觀測點,根據震情的發展變化,及時對地震活動趨勢作出分析、判定,為餘震防範工作提供依據。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並建立完整的檔案。
15、承擔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縣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