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平陸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位於平陸縣古虞路南6號,現有幹部職工130人,男101人,女29人,其中:黨員84人,占總人數的64.6%;研究生1人,本科37人,專科59人,中專以下33人。內設七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徵收管理股、計畫會計股、稅政管理股、紀檢監察室、信息管理股,下設三個直屬單位和七個稅務所,直屬單位分別:稽查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稅務所分別: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常樂稅務所、聖人澗稅務所、開發區稅務所、三門稅務所、曹川稅務所。機構職能
根據平陸縣人民政府和運城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畫指標,負責編制本縣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縣下列各稅(費)種的徵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負責省政府和地方政府交付的地方性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本縣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監督檢查本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方稅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監督檢查本縣行政區域內各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組織、指導稅法宣傳、稅收政策諮詢和納稅服務工作。
實行上一級地方稅務機關與當地人民政府雙重領導,負責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稅務事業費工作;負責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平陸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
(1) 負責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2)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
(3) 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
(4) 負責稅收宣傳工作;
(5) 負責開展辦公自動化工作;
(6) 制定辦公規章制度;
(7) 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8) 負責稅收科研工作;
(9) 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股
(1) 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2) 負責承辦局黨組決議和有關事項落實的督促和檢查工作;
(3)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 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抓好乾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本系統評先創優活動家;
(5) 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
(6) 負責本系統黨務、工、青、婦工作;
(7) 負責本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
徵收管理股
(1) 負責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2) 擬定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
(3) 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4) 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
(5) 負責稅法宣傳。
(6) 負責貫徹、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局制定的征管制度、辦法;
(7) 負責轄區內征管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和協調;
(8) 負責征管工作質量的綜合考核和評價;
(9) 負責稅務登記和發票的印製、保管、發售及發票的其它管理工作;
(10) 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
計畫會計股
(1) 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務統計、稅收標證的管理工作;(2) 負責各項稅收收入的征解、入庫、提退管理工作;
(3) 負責本系統稅務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
(4) 監督執行本系統財務制度;
(5) 負責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稅政管理股
(1) 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教育費附加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2) 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
(3) 負責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4) 承擔涉外稅收管理工作。
(5) 負責省政府和地方政府交付的地方性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
紀檢監察室
(1) 負責本系統稅務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2) 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效能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
(3) 抓好系統黨員和幹部的黨風、黨紀及廉政教育;
(4) 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5) 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信息管理股
(1)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2) 負責開展辦公自動化工作;
(3) 負責網路運行和網路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