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全縣統計工作和統計調查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依照國家和省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統計信息化建設計畫,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地方統計調查標準、統計調查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組織完成國家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任務;組織完成省(市)部署的重大省(市)情省(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農業產業化、工業、能源、社會、人口、工資、科技、消費、價格、城鎮勞動力、城鎮就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工業園區主要經濟指標、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運輸郵電業、其他服務業、服務業個體戶、對外經濟和旅遊、民營經濟、成品油流通、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全縣及各鄉鎮經濟社會基本情況、鄉村社會經濟、文化產業、資源環境、服務業財務、規模以下工業抽樣、企業(集團)、城鎮和農村住戶、第三產業的抽樣調查及有關專項調查、經濟社會重點問題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城鎮化發展、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資源循環利用、婦女兒童、企業景氣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以及混合經濟稅收、出口、地質勘查、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房屋、對外貿易、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及引進內資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組織管理、審批(備案)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縣統計登記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信息化基本技術標準和運行規則;制定全縣統計信息化規劃,指導全縣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全縣統計調查數據資源;組織處理各項統計調查數據;負責全縣統計資料庫、信息系統和網路的維護和運行安全;負責全縣統計信息設備與網路系統運行的技術支持。
(十二)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市統計局組織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兩個副科級事業單位。
(一)普查中心
主要任務和職責是:負責研究和制定平泉縣各項普查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平泉縣人口普查、經濟普查和農業普查;負責組織全縣各項普查的登記、審核、錄入、數據處理及總結表彰等工作;協助相關股室嚴肅查處在普查中的統計違法行為;做好普查後期的數據管理和資料開發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普查的資料庫,及時為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普查數據和諮詢服務;承辦市普查中心和縣統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主要任務和職責是:負責社會商品零售物價和居民消費物價調查,編制商品零售物價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負責工業品出廠價格、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等調查;負責城鎮居民住戶收入、支出調查;負責其他城市社會經濟專項調查;負責小康監測及城鎮居民生活費、收入等指標監測。
下設能源服務業股:
根據機構職能,內設4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政府採購。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法規股
擬訂全縣統計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統計巡查制度,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專業統計基礎、基層業務的規範化建設;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三)綜合股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匯總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城市統計年報、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和混合經濟稅收統計數據;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實施GDP核算下管一級制度;組織協調縣級並指導鄉鎮級歷史資料整理工作;負責國民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產負債核算及與之相應的補充核算;組織全縣統計專業學歷教育與資格考試工作。
(四)業務股
組織實施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外經、科技、勞動、能源、建築、房地產、投資等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上述專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完成農村基本統計調查任務和專項調查;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組織指導全縣農村統計基礎建設;組織指導工交系統的統計基礎工作,對工交業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統計分析研究;負責本地企業調查工作;負責對以上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
成員分工
李繼權(黨組書記、局長):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統計局的全面工作。
傅振東(副局長):分管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人口與勞動力調查、城鎮住戶調查、婦女兒童監測、社會消費品零售額、農業等方面的工作。
柳志海(副局長):分管綜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的工作。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平泉縣行政中心東二樓,平泉縣統計局
郵編:06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