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平江縣委、縣政府《關於縣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02]16號)檔案精神,設定平江縣交通局。縣交通局是主管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和管道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和法規,負責交通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郵電通訊的重大問題。
(二)根據國家、省、市交通建設和平江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水路等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企業、科技、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管道港口碼頭等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工作;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縣重點交通工程過境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爭取和籌集,縣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四)負責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負責管理交通勘察設計、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交通管理全縣公路、水路的旅客運輸、旅遊運輸和客貨汽車站場,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指導城鄉公路、水路的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五)實施公路路政管理,保護公路產權,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設設施。規劃、審批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統一管理公路、橋樑、碼頭、船隻的新建測設、工程監理和施工驗收。
(六)負責全縣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包括規劃布局和制定管理規章,同是實施汽車維修、零配件市場,經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縣港口、碼頭、航道及航道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協同市搞好港航監督、船舶檢驗(不含漁船)、船員培訓考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港航設施建設和通航水域內各種建築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橋義渡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交通行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等涉外工作,維護我縣公路、水路運輸權益,負責局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體制改革。
(九)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歸口管理單位副科級以下的幹部管理。組織、協調局屬單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屬單位黨群乾工作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導交通戰備工作。
(十)組織實施上級頒布發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制定實施細則與管理辦法,組織重大科技套用和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交通投資、價格、勞動工資及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經濟政策。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訪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統計、保密、接待、信訪、安全、督辦、應急管理、提案議案辦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辦理情況。負責機關小車管理和處理機關行政事務。
(二)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選撥、考核、培訓、任免、獎懲、調配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定、技工職業技能鑑定和等級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
(三)財務會計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訂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系統交通運輸各項資金的管理、撥付和監督;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財政預算、審查、報批;指導交通行業的貸款,稅收與利用外資方面的財務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規費、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會計核算稽查股(加掛“審計股”牌子)
負責交通系統內審工作,檢查本系統有關財經紀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負責二級機構經濟效益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計畫統計股(加掛“交通科技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交通科技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監管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負責項目技術改造、交通科技、交通運輸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六)基本建設股(加掛“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建設管理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行業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交通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實施。
(七)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許可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起草綜合性地方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並對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宣傳、行政複議、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執法隊伍建設;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負責行業普法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法律事務。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和組織辦理本系統所有行政許可、行政服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八)運輸綜合股(加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管理;負責制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擬訂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制度及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春運、軍運、防汛、搶險救災及突發應急運輸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制定。
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工作規定;負責對交通基礎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負責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管理全縣國防交通工程;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