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交通局

平江縣交通局是主管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平江縣委、縣政府《關於縣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02]16號)檔案精神,設定平江縣交通局。縣交通局是主管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和管道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和法規,負責交通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郵電通訊的重大問題。
(二)根據國家、省、市交通建設和平江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水路等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企業、科技、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管道港口碼頭等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工作;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縣重點交通工程過境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爭取和籌集,縣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四)負責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負責管理交通勘察設計、交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交通管理全縣公路、水路的旅客運輸、旅遊運輸和客貨汽車站場,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指導城鄉公路、水路的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五)實施公路路政管理,保護公路產權,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設設施。規劃、審批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統一管理公路、橋樑、碼頭、船隻的新建測設、工程監理和施工驗收。
(六)負責全縣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包括規劃布局和制定管理規章,同是實施汽車維修、零配件市場,經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縣港口、碼頭、航道及航道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協同市搞好港航監督、船舶檢驗(不含漁船)、船員培訓考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港航設施建設和通航水域內各種建築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橋義渡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交通行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等涉外工作,維護我縣公路、水路運輸權益,負責局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體制改革。
(九)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歸口管理單位副科級以下的幹部管理。組織、協調局屬單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屬單位黨群乾工作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導交通戰備工作。
(十)組織實施上級頒布發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制定實施細則與管理辦法,組織重大科技套用和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交通投資、價格、勞動工資及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經濟政策。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訪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統計、保密、接待、信訪、安全、督辦、應急管理、提案議案辦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辦理情況。負責機關小車管理和處理機關行政事務。
(二)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選撥、考核、培訓、任免、獎懲、調配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定、技工職業技能鑑定和等級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
(三)財務會計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訂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系統交通運輸各項資金的管理、撥付和監督;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財政預算、審查、報批;指導交通行業的貸款,稅收與利用外資方面的財務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規費、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會計核算稽查股(加掛“審計股”牌子)
負責交通系統內審工作,檢查本系統有關財經紀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負責二級機構經濟效益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計畫統計股(加掛“交通科技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交通科技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監管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負責項目技術改造、交通科技、交通運輸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六)基本建設股(加掛“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建設管理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行業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交通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實施。
(七)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許可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起草綜合性地方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並對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宣傳、行政複議、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執法隊伍建設;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負責行業普法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法律事務。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和組織辦理本系統所有行政許可、行政服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八)運輸綜合股(加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管理;負責制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擬訂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制度及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春運、軍運、防汛、搶險救災及突發應急運輸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制定。
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工作規定;負責對交通基礎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負責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管理全縣國防交通工程;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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