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農業局

縣農業局是平和縣人民政府主管農業的職能部門,主要是履行全縣區域內的農業行政管理和農業技術推廣任務。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種植業、畜牧業、農墾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貫徹執行農業“兩法”,參與研究擬定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產業政策、農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農村各種經濟成份的經營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資金融通;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參與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指導農民加強對生產要素的管理。
(三)、編制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產業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平衡;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四)、研究擬訂種植業、畜牧業、高優農業、特色農業發展的規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農田的改造和保護工作。
(五)、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牧產品加工流通,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 需求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化肥、農藥市場的檢查、監督管理。
(六)、貫徹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並做好規劃;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認評,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民成人教育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
(七)、負責種子(種苗、菌種),獸藥、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組織貫徹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
(八)、負責全縣動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和獸醫衛生管理、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按分工管理農業資源,農村環境和能源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資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依法負責農業生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工作。
(十)、參與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各農業經濟科技、信息交流與合作,提高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水平。
(十一)、負責農業產業的行政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治安、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2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
2、負責農業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管理工作。
3、協助局總支對農業系統幹部的考察、任免;負責幹部、職工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4、負責全縣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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