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價糧油費用定額補貼是國家財政或上級糧食部門對經營平價糧油發生的合理費用,按定額給予糧食商業企業的補貼。有的制定一個總的單位補貼定額,有的分別制定儲存、運費等補貼定額,分別按經營量,存銷量或平均庫存量,運輸數量等計算補貼金額,各地辦法不盡相同。這項補貼,是因為糧油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的內容,主要是補貼經營平價糧油發生的商品流通費用,所以1987年改為這個名稱。其補貼範圍同過去沒有多大變動,除合理費用外,一般還包括糧食系統內部平價糧油調撥經營費支出與收入的差額,營業外收支淨額,1979年5月以前,實際存在的平價糧油購銷價格倒掛的價差,沒有包括在提價補貼之內的老倒掛及合理利潤 等。可以參照糧油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的辦法計算補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