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忠

常大忠

清代山西省交城縣人,順治九年進士。任四川梓潼縣縣令、安徽省潛山縣縣令、河北保定府同知。為官清廉,公平執法,不徇私情,為民眾愛戴。主持編撰《梓潼縣誌》,著有《貞勝編》 《格物編》 《歲寒居答問文集》等書。 《聊齋志異·梓潼令》一節,記述常大忠中舉後兩度夢遇文昌帝君,受其感應的奇聞。

基本信息

典籍記載

雍正十二年修刊版《山西通志》載:

《詳註聊齋志異圖詠·梓潼令》 《詳註聊齋志異圖詠·梓潼令》

常大忠,交城人,順治壬辰進士。初釋褐,夢梓潼帝君來拜,筮仕(初次做官),果得梓潼縣,遂以梓潼訓典自期。清廉正直,甚得民心。丁難歸,行李蕭條,百姓負米送至五百里。補潛山,歷任五載,去立生祠。

升保定府同知,賑饑民、掩枯骨、禁戲戒殺、修忠愍祠、建忠烈祠,保定至今畫像祀之,卒於官。病中語冀城文學李華然曰:“梓潼召我主棘圍,吾歸矣。”遂卒。所著《貞勝編》 《格物編》 《歲寒居答問文集》等行世。

《山西通志》光緒版第一百四十卷記載:

常大忠,字二河,交城人,壬辰進士,銓梓幢知縣,補潛山。履畝清丈,計田編里,役無贏縮,建三立書院,買學田,創庫樓,立眺台。擢保定府同知,郡有楊忠愍祠,朔望必往拜,重修旌忠祠、建忠烈祠,祀甲申盡節,諸臣無何病作。聞完縣大福祲,亟出囊中二百金賑之,不三日,卒。櫬不能歸,眾賻之乃獲啟行。潛山、保定人胥懷之。

事跡

常大忠(1620—1670),字二河,清代山西太原府交城縣陽渠村人。順治三年(1646年)中解元(鄉試第一);順治九年(1652年)中進士;初任梓潼縣令,順治十六年(1659年)授潛山縣令。

常大忠初到梓潼縣上人,下車伊始,便招集流亡,扶助生產,“自劍門以西復業者不啻萬家”。重建文廟,振興教育,親為講解,文教大興。

常大忠的第二任官職是安徽潛山縣知縣,現今安徽潛山縣有座潛岳書院, 原名三立書院,就是清康熙三年(1664)知縣常大忠捐俸創建的。潛山縣的潛水,是皖河流域的一條大河,常大忠 “相地宜,酌水勢”,築新堤、起新閘,“還其堰於兩河衝口”。這項工程直到二十世紀仍在發揮效益。

明、清抗爭方定,兵火毀了全部畝冊。縣民有的耕不稅之田,有的納無田之稅,不經丈量,不能合理負擔。常大忠親自規劃區界,制定細則,嚴飭屬下,秉公測丈。經常自帶二三民夫,背負丈具、糧米,巡迴檢查,足跡遍於潛山全縣。多在寺廟借宿、作炊,不擾鄉民。遇有交錯複雜處,必反覆丈量再三,力求公平而後止。執事人恐其不招自來,無一人敢敷衍徇情。後,徵收公糧,常大忠又按收割期先後,分里立限,不經追呼,“民輸恐後”。

常大忠任潛山縣令5年,公平執法,不徇私情,百姓立生祠祭祀。順治十八年(1661年),他自撰一副法堂楹聯:“贓官貪婪,將圖富也!孰知子孫不賢,以一擲棄千金,枉自遺百年唾罵;良吏清操,豈徒名哉?實痛小民疾苦,守三年如一日,難盡保萬姓平康!”康熙元年(1662年)又為黃土倉撰一楹聯:“不免催科,須知顆粒皆民命;何能撫字,但恤涓埃亦惠心。”聯語間飽含約己愛民之心。

康熙二年(1663年),常大忠升保定府同知。離任時,百姓“攀轅號泣者,絡繹於道”。 潛山百姓牽衣頓足,夾道相送,綿延幾十里。

擔任保定同知期間,常大忠賑災救民,掩埋難民骨,懲戒兇殺惡行,頗得民心。始終“潔己奉公,絲粟不擾民”。死後竟然連籌措棺木的積蓄都沒有(櫬不能歸,眾賻之乃獲啟行)。

常大忠於保定府任職期間,修建旌忠祠、忠烈祠,今古蹟猶存。

保定忠烈祠 保定忠烈祠

軼事典故

常大忠夢遇梓潼帝君(聊齋志異插圖) 常大忠夢遇梓潼帝君(聊齋志異插圖)

歷史上的文昌帝君,據說是四川梓潼縣人,舊時將文昌尊為主管功名祿位的神仙。

相傳,常大忠考中進士後,在北京聽候調用。夜間他夢見文昌帝君(梓潼帝君)投來一張名片。次日抽籤結果,吏部果然授常大忠為四川梓潼縣令,他感到很奇怪。然而未及上任,卻因母親亡故回家守喪3年。後來到期再次赴京等候委用,他又做了同樣的夢,抽籤結果還是梓潼縣令。

蒲松齡將這一軼事寫入《聊齋志異·梓潼令》:“常進士大忠,太原(府)人。候選在都。前一夜夢文昌投刺,拔簽得梓潼令,奇之。後丁艱歸,服闋候補,又夢如前。默思豈復任梓潼乎?已而果然。”

彌留之際,常大忠對身邊的人說:“我夢到梓潼帝君招呼我去科考,我要去了。”言罷,溘然長逝。

主要功績

重建梓潼縣文廟、主持編撰《梓潼縣誌》、修建潛山縣三立書院、治理潛水、丈量田畝,規範稅制、重修保定府旌忠祠、建忠烈祠等。

個人作品

《貞勝編》 《格物編》 《歲寒居答問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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