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常務副省長,是省人民政府副首長,許可權是僅次於省長而又高於其它副職,是省委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屬副省部級。
每屆任期5年。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
主要職責
分管省政府常務(或日常)工作。分管部門和工作根據常務會議議定的分工執行。
重要糾正
常務副省長是一個非法定崗位。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常務副...... ,都是不合法的崗位,都是政府“自我任命”的崗位。人大選舉出來的有“副省長”,從來沒有“常務副省長”。 現在有的政府網站的領導介紹里也不遵守《組織法》的規範表述,還出現“常務XXX”,不過,大多數政府網站還是注意依法規範表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