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民夫制,解放戰爭時期,山東解放區人民支援前線的組織形式之一。為了適應大兵團運動作戰的特點,既滿足戰爭的需要,又節省民力,華東局於1946年11月18日作出《關於實行常備民夫制及使用民夫的決定》,按照青壯年的年齡和身體狀況,分成常備民夫、臨時民夫兩類。常備民夫預編成班、排、隊、大隊等軍事性組織,視前方需要調配至團、旅、師各野戰部隊服務(一般以兩個月為期),並為戰時後勤服務。為進一步節約民力,後又將常備民夫分為隨軍民夫和二線轉運民夫兩類。山東的常備民夫隨軍轉戰山東、淮海、京滬,為華東解放做出了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