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師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師辦發〔2010〕36號),設立師宗縣環境保護局,為師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師宗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對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師宗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一)師宗縣環境保護局擬訂本縣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二)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依法行使環境保護處罰權,調處跨轄區的環境污染糾紛。
(三)師宗縣環境保護局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環境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工作。
(四)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師宗縣環境保護局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師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我縣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污染防治設施的運營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城區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並組織開展。
(七)師宗縣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生態保護工作。擬訂本縣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提出縣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庫、江河、湖泊水污染防治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
(八)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依法管制核材料和監督管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
(九)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綜合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地帶和流域的環境質量狀況。
(十)師宗縣環境保護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師宗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師宗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一)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機構、編制、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政府採購、後勤服務、對外交流、老幹部管理、新農村建設等工作;牽頭協調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擬定、執行、考核等相關工作。
(二)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評估、考核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專項功能區劃,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機關、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各項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除環境統計、涉及各科室業務之外的統計工作。
(三)師宗縣環境保護局法規宣教股
組織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核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環境戰略問題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牽頭調解重大環境污染糾紛;擬訂並指導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通訊、信息等新聞宣傳的編寫、審核和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企業、環境友好型企業等綠色創建及綠色傳播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環保提案議案;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系統業務培訓工作;牽頭協調環保世紀行活動;承擔七彩雲南保護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師宗縣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及防治股
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承擔排污許可證核發、年檢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統計、污染源更新調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督查、督辦、核查及資料上報工作。承擔師宗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光、惡臭、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負責管理環境監測網。
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對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的統一監管;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放射性安全技術科學研究;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範圍核心技術套用項目及輸變電設施及線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以及竣工環保驗收。
(五)師宗縣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保護監督管理股
擬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環境保護系統科技成果管理;組織擬訂地方環境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機構(環保公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區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政策、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縣級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