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師宗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師宗縣人事局、原師宗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劃入師宗縣教育局承擔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職責。
(四)將出境就業管理、境外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劃給師宗縣商務局。
(五)加強全縣人力資源的巨觀管理和調控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七)加強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政策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
(八)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九)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規定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管理、監督。
(三)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政策、標準和續轉辦法,組織擬訂基礎養老保險統籌辦法,擬訂全縣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性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和退休審批審核工作,發布本地區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七)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具體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勞動監察,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規劃、建設、管理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
(十二)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國家和雲南省關於公務員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雲南省關於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職務管理、職務交流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三)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公務員法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有關規定,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的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並監督檢查,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四)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編制公務員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機關公務員(含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市及市以上表彰獎勵和以師宗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師宗縣人民政府名義的獎勵活動;承擔師宗縣效能政府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1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一)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股(加掛信訪辦牌子)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本局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及重點工作通報工作;按照國家質量技術標準、法規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法制宣傳等工作;牽頭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庫建設;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三)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加掛師宗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專項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基金征繳、管理、稽核和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作股(加掛師宗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按照國家、省、市關於農民工有關政策,擬訂縣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師宗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人技術等級培訓、技術工人考核(鑑定)評審及呈報工作;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編制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資質評估、認定、發證工作;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六)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師宗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事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統籌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七)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加掛師宗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編制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整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及招考進人計畫申報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獎懲和辭職辭退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事宜;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相關事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大中專畢業生的手續辦理事宜;負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股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勞動人事仲裁制度,依法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
(九)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股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年度幹部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的日常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審批年終一次性獎金、受表彰獎勵人員的工資晉級等工作,審批退休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工作。
(十)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股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省、市直駐師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負責縣屬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相關事宜;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辦法、個人帳戶管理辦法、費率確定辦法、領取條件、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和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少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二)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醫療生育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完善縣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提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參與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
(十三)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加掛師宗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情況,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標準,認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補充保險業務承辦機構資格並對其業務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四)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加掛師宗縣實施效能政府建設工作辦公室牌子)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負責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做好全縣公務員的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誡、辭職辭退及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指導、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核推薦申報市、省、國家級獎勵表彰的人選。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機關公務員(含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編制公務員培訓計畫。貫徹落實公務員法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有關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縣公務員的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全縣公務員申訴控告、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按照乾管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縣實施效能政府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今後政府自身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五)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制訂本局中層領導競爭上崗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考核、工資福利等工作;具體辦理本局工作人員的流動、任免、獎懲、因公出國(境)審查等手續;負責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師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下設機構
(一)師宗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研究編制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做好與軍轉幹部有關的服務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及維穩工作,負責縣軍轉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師宗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1個內設機構(正股級):辦公室。
人員編制:師宗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正股級)。
(二)師宗縣人才服務中心(加掛師宗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人事人才服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政策規定,運用市場機制引導人才合理流動,推進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工作;承擔全縣人才規劃、人才公共服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開展人才綜合外包等新型人才服務工作;負責辭職辭退公務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和辭退金的發放;代理城鎮退役士兵文化考試考務組織、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檔案保管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三支一扶”招募;負責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開展社會化人事檔案、戶籍、黨組織關係託管等公共管理服務、定期人才交流會和網路人才招聘等人才供需信息公共服務,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審批及人才交流會舉辦的審核等;負責全縣國有、集體企業錄用畢業生的手續、高校畢業生異地就業放行手續辦理等。
師宗縣人才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1.綜合股
2.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股
3.人事代理股
人員編制:師宗縣人才服務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正股級)。
(三)師宗縣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副科級)
負責全縣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儲存、調劑撥付、轉移等工作;提出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企業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費率的調整意見;提出全縣基本養老、企業工傷和生育三項保險基金的收繳計畫和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金計畫及補繳基金計畫;積極推進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和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師宗縣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1.基本養老保險股
2.稽核股
3.社會化管理服務股
4.工傷生育保險股
5.財務統計股
人員編制:師宗縣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正股級)。
(四)師宗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副科級)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醫療保險各項政策;制訂全縣醫療保險業務工作流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附加商業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障參保信息的登記,各項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審核、結算和費用支付及管理,並進行監督、分析、預測;負責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和相關業務的辦理,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參保人員IC卡的發、補、銷、掛失、變更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及考核;負責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收支,門診費報銷等;負責參保職工慢性病、轉院、轉診、特殊用藥的審批。
師宗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設6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1.個人賬戶與計畫股
2.財務統計股
3.審核股
4.結算股
5.督查股
6.城鎮居民醫保股
人員編制:師宗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正股級)。
(五)師宗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副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具體的就業管理和指導,承擔全縣公共就業服務規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諮詢、信息發布、職業介紹、創業服務、開發就業崗位、就業援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工作和失業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稽核、發放,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事務,實施就業再就業工程,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實施再就業培訓,做好勞動力轉移與勞務輸出工作等。
師宗縣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1.就業管理股
2.失業保險股
3.就業培訓股
4.財務統計股
5、勞動力市場管理股
人員編制:師宗縣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正股級)。
(六)師宗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正股級)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宣傳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中介服務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案件;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履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負責縣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勞動保障執法年審。人員編制:師宗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4名。其中:大隊長1名(高配為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