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誠信體系

政策愈能體現平等公正的價值取向,便愈能為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為此,我們應從這樣一些方面強化道德約束:在多樣統一的基礎上,確立全社會在現階段的道德體系,為社會成員提供具有普遍認同性的道德律令,和評判社會行為的共同參照系,此其一。 與社會誠信準則同構的團體文化只有經團體文化的積澱,將社會誠信準則內化為支配團體生活的道德價值取向、輿論評價尺度和行為、動機定勢,誠信精神才能作為團體文化的自律屏障,時時事事處處在對團體的控制方面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

作為複雜的社會系統,誠信體系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層面和關鍵要素。

第一個層面是基礎保障層。

其關鍵要素為:

物質基礎

“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從這一視角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社會生產力總量的持續發展,乃是誠信建設的根本性前提。

政策保障

平等公正地調整不同利益主體間的相互關係,是誠信的基本功能;而這一功能在社會生活中的實現,則有賴於相關政策的保障。首先,在對不同主體的利益關係調整中,政策應體現平等公正的道義精神。要在保證效率優先的同時,運用多種調節手段,通過利益補償和對弱勢群體的援助,維持公平與效率的動態平衡;要在保護各利益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統籌兼顧,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點,擴展共同利益,推動社會利益整合。其次,在對信用活動雙方的權益保障和責任追究上,政策同樣應體現“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要加強政策導向力度,遏制信用關係中強勢方侵害弱勢方合法權益的非誠信行為;要確保信用關係的誠信互動性質,避免信用行為因主體間權利義務分配顯失公平而蛻變為各方以非誠信手段相互報復的爾虞我詐。政策愈能體現平等公正的價值取向,便愈能為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個層面是他律控制層。

其關鍵要素為:

法制約束

建立健全穩定的信用制度和誠信管理制度,形成針對信用活動的約束監控機制、防患糾錯機制、評估獎懲機制和導向模塑機制,藉助國家機器的強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規形式賦予上述要求以權威性的普遍效力,是現代社會誠信體系的鮮明特徵。

道德約束

評判主體(群體,“熟人世界”)、控制範圍(覆蓋社會生活的廣闊領域)、力量向度(揚善抑惡,引力和壓力)和作用方式(藉助社會輿論,述諸被評判對象歸屬感、認同感及個人價值實現等精神需求)方面的特點,賦予了道德與法律互補的社會控制力量。社會誠信的確立,有賴於道德控制作用的充分發揮。為此,我們應從這樣一些方面強化道德約束:在多樣統一的基礎上,確立全社會在現階段的道德體系,為社會成員提供具有普遍認同性的道德律令,和評判社會行為的共同參照系,此其一。為社會良知提供講壇,形成與上述律令和參照系互為表里的強勢社會輿論評價場,此其二。反對偏袒某些特殊群體和特殊人物,堅持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此其三。其四,將機關單位、生產經營服務團體及其他集團的行為,列入道德評判範圍。其五,提高“道德允許”的下限。單靠法律制裁,不足以確立社會誠信(事實上,圍繞法律規定的行為下限,“擦邊”與“反擦邊”的遊戲會不斷花樣翻新);要加強道德與法律的互補,擴大控制範圍,就須校正把“道德允許”與“不違法”等量齊觀的偏差,將前者的下限復歸到應有的高度,賦予道德評價對鑽法律空子的非誠信行為出示紅牌的權威。

第三個層面是自律屏障層

其關鍵要素為:

與社會誠信準則同構的公民人格

無論多么詳盡細密,外在的社會規範仍擺脫不了其先天的局限。只有通過“個體社會化”對公民人格的模塑,將外在的誠信準則內化為一個具體心理結構中的認知、意志和情感尺度,將運用這些尺度進行自我評判、自我監控、自我激勵和自我懲罰轉化為個體的人格定勢,誠信精神才能作為公民人格的自律屏障,時時事事處處對個體行為、動機發揮實實在在的控制作用。為了模塑這種人格,必須在官德、民德和職業道德建設中有針對性地加強誠信教育,尤其要首先抓好兩類人的誠信人格模塑,——一類是具有強勢示範效應的社會成員,樹立有感召力的樣板,才能帶動全體社會成員道德人格素質的提高;一類是青少年,“養其習於童蒙”,從娃娃抓起,才能抓住未來。

與社會誠信準則同構的團體文化

只有經團體文化的積澱,將社會誠信準則內化為支配團體生活的道德價值取向、輿論評價尺度和行為、動機定勢,誠信精神才能作為團體文化的自律屏障,時時事事處處在對團體的控制方面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為了模塑這種文化,我們必須加強以團體為本位的道德建設,下大氣力首先把重點團體(黨政機關,行政司法單位,稅收工商管理質檢部門,企業銀行中介機構等)的誠信文化模塑抓好,為社會樹立團體誠信自律的先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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