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崗位規範
崗位規範,又稱崗位標準,是對在崗人員所規定的工作要求和任職條件,是對不同崗位人員應具有素質的綜合要求,是衡量職工是否具備上崗任職資格的依據。實行上崗契約制,必須制認明確的崗位標準,做到上崗有標準,下崗有依據。
崗位規範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崗位的工作質量和數量要求,專業知識和勞動技能要求,以及文化程度和應承擔的責任等。
崗位規範的內容
崗位規範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崗位職責、上崗條件和生產技術規程三個部分。
(1)崗位職責。
主要規定本崗位應承擔的生產任務和應負的責任以及應達到的標準。
(2)上崗條件。
可以分為思想政治與職業道德、專業知識、身體條件等三個部分。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是指從事本崗位工作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這項內容可以參照通用規範予以明確。
專業知識,是指從事本崗位工作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實際技能、工作經歷、學歷要求以及崗位相關知識。
身體條件,是指從事本崗位工作應具有的身體健康狀況和程度要求。一般包括體力、視力、嗅覺和聽力等的要求。
(3)生產技術規程。
包括工作程式、項目、要求等三個方面的內容。
工作程式,是指本崗位所必須完成的主要工作項目的先後程式,它是從崗位重複出現的某種工作項目出發,按照客觀生產流程和活動規律,規定的先後項目標準順序、項目內容與要求、工作手段等,是對本崗位履行職責所必須完成的重要工作項目的具體要求標準。
崗位規範制定原則
制定崗位規範的原則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要求:
(1)客觀性;
即根據崗位制定崗位規範,要因崗而異,不要因人而異。即什麼崗位,擔任什麼職務的職工,應具備什麼素質,就應相應地制定什麼崗位的規範。
(2)實用性;
即根據設備技術質量的高低和產品的數量、質量要求,規定職工掌握操作規程應具備的文化、技術基礎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以及安全生產要求,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為生產服務。
(3)科學性;
即崗位規範要建立在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企業管理上,把已套用或近期即將套用的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列入崗位規範,但不要把長遠規劃放在現階段的要求中。
(4)層次性。
即要按企業勞動力結構的不同層次制定出不同的崗位規範。
由於崗位是特定的企業按工作或職位的細微區別劃分的。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崗位,也就有不同的崗位標準要求。因此,不僅崗位的劃分是企業自己的事,作為企業用人標準的崗位規範,也只有由企業用人部門提出來。制定崗位規範,原則上應由各企業自主。對一些特殊工種人員,如:高壓容器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國家對這些工種有特殊要求,如果企業用人,應結合企業自己的崗位規範考核上崗。對於通用性強、覆蓋面廣、崗位要求比較一致的工種,可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通用崗位規範。
崗位規範設計
崗位規範的內容包括:崗位的工作任務職責和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素質。企業要做好職務描述首先要做好工作分析和組織結構設計兩項基礎工作,組織結構的設計與明確為崗位的角色與責任提供基礎,工作分析活動的開展解決在崗如何工作,向誰匯報請示,崗位的具體任職標準是什麼的問題。因此,有效的職務描述與崗位規範設計效果受到兩個方面重要因素的影響:(1)組織結構設計是否合理;(2)工作分析是否到位。
職務描述與崗位規範的結果是一個規範的職務說明書。它主要包括八項具體內容信息:(1)職務基本信息;(2)職務目的;(3)管理許可權;(4)工作關係;(5)責任範圍與影響程度;(6)工作業績衡量標準;(7)任職的基本要求和高績效的要求;(8)薪資收入標準與變化的條件與要求等。
這八個方面是企業對職務(崗位)的要求與規範,也是員工需要認真遵守和考核的基本標準。同時,通過梳理和描述定位,我們也能夠為以後準確的定位該職務在組織中的相對價值以及職務評估考核和招聘奠定理性的參考。也為組織的目標落實在崗位提供明確的標準與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