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平時職責1、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
2、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3、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
4、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承擔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5、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
6、組織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
7、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8、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9、利用現有人防技術力量、設備為搶險救災服務,逐步向國家提出的"防空防災一體化"過渡;
10、承辦同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戰時職責
1、根據上級命令,發出防空襲警報,並組織指導人民民眾疏散、掩蔽和開展防空襲鬥爭;
2、組織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資疏散;
3、配合城市防衛作戰和要地防空作戰;
4、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對重要目標進行防護;
5、組織指揮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民眾進行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