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指標任務分解方案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指標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89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主要指標的分解和落實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特制訂本方案。

制訂目的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指標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89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主要指標的分解和落實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特制訂本方案。

分解落實原則

區分政府與市場作用原則

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體現政府與市場在《綱要》指標落實中的不同作用,預期性指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約束性指標主要依靠政府履行職責,運用公共資源全力完成。

部門負責原則

按照各部門工作職能分解落實《綱要》指標,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對各項指標的分解任務進行落實,提出具體落實方案。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也要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層層落實。

統籌推進原則

要把指標分解落實工作與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落實相關領域重大任務和實施重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抓好項目建設和落實各項任務來推進指標完成。

協調銜接原則

加強各項指標之間、規劃指標與年度計畫指標、全市指標與各縣(市、區)指標的銜接,做好指標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最終評估工作,確保各項指標全面完成。

有所區別原則

對於《綱要》中的地區生產總值、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外貿進出口總額6項經濟總量指標不作年度分解,耕地保有量、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等約束性指標暫不分解到各縣(市、區)。

分解落實內容及部門分工

按照上述原則,對《綱要》主要指標進行分解落實(增加“糧食總產量”一項指標),全部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其中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詳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

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制定本縣(市、區)本部門指標落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指標監測評估制度。市發展改革委要牽頭負責,加強統籌協調,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指標完成情況。“十二五”期間每年3月底前,各有關部門要將上一年度指標完成情況送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綜合後於4月中旬報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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