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

峨眉山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

(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   (二)在景區內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開發、統一管理”。   (三)組織實施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有效保護和科學合理利用景區資源。   (四)負責景區內有關單位的相關協調管理工作。   (五)負責景區範圍內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常駐居(村)民的管理。   (六)根據有關行政管理職能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對景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七)負責景區內的宗教事務管理。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對景區內文化與自然遺產進行保護和管理。   (九)負責景區內旅遊基礎設施與旅遊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遊覽服務條件。   (十)以景區為依託,培育壯大旅遊文化產業,發展旅遊文化事業。   (十一)根據市國資委授權,對景區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遺產保護有關事項的工作。   (十三)負責峨眉山市、市中區委託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的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
(二)在景區內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開發、統一管理”。
(三)組織實施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有效保護和科學合理利用景區資源。
(四)負責景區內有關單位的相關協調管理工作。
(五)負責景區範圍內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常駐居(村)民的管理。
(六)根據有關行政管理職能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對景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七)負責景區內的宗教事務管理。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對景區內文化與自然遺產進行保護和管理。
(九)負責景區內旅遊基礎設施與旅遊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遊覽服務條件。
(十)以景區為依託,培育壯大旅遊文化產業,發展旅遊文化事業。
(十一)根據市國資委授權,對景區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遺產保護有關事項的工作。
(十三)負責峨眉山市、市中區委託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的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機關機構:黨政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質量管理辦公室牌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物價局(掛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審計局、宣傳文化教育局(掛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和文物保護管理局牌子)、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局(掛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辦公室牌子)、宗教事務局、旅遊局、交通局、林農水利局(掛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牌子)、社會事務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二)黨群和紀檢監察機構: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聯。
(三)派駐機構:景區工商分局、林業派出所。
(四)事業機構:接待辦公室、門票管理處、凌雲烏尤管理處、大佛廣場管理處、金頂管理處、龍洞管理處、萬年管理處、清音閣管理處、報國管理處、黃灣管理處、航務管理處(地方海事處)、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工程質量監督站)、醫藥衛生執法監督大隊、信息管理中心、林業管理所、旅遊執法大隊、環境衛生管理所(環境監測站)、交通運輸路政管理所、講解員管理中心、黃灣收費站、峨眉山博物館峨眉山文物保護管理所)、樂山崖墓博物館(樂山大佛文物保護管理所)、紅珠山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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