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峨山縣供銷合作社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發展。(二)峨山縣供銷合作社指導農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發展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和民間流通服務組織;組織農民進入流通領域,增加農民收入,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三)峨山縣供銷合作社承擔縣委、縣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縣政府授權的行政和經濟管理職能,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等主要經營業務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開拓城鄉市場,建立農資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新型行銷服務體系。
(五)履行服務、指導、協調、監督職責,改善基層供銷社經營管理;組織供銷社系統幹部職工和社員的教育培訓,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
(六)負責全縣的鹽務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
(七)代表峨山縣參加省、市內外各種合作經濟組織活動,加強與國際國內合作經濟組織的聯合、合作與交流。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峨山縣供銷合作社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股所級)。(一)峨山縣供銷合作社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處理及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的工作制度;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保衛、公務、接待、建議提案、政務信息、辦公現代化、督辦檢查及重要檔案的起草等工作;處理行政事務,做好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峨山縣供銷合作社人事科
負責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編制、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評聘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的綜合性培訓和專業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承擔全縣供銷社職工業務培訓和供銷社行業職工技能考核鑑定工作。
(三)峨山縣供銷合作社財會科
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法規制度,負責對省、市、縣政府撥付的資金和費用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編報國家和省、市、縣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的管理;承擔全縣供銷社系統的協調會計事務和行業統計及匯總財務會計報表工作;負責收集下屬企業的財務信息,幫助本系統企業加強資金管理、費用管理、財產管理和商品管理。
(四)峨山縣供銷合作社合作經濟科
研究提出本系統經濟發展規劃和各項經濟發展活動;組織指導本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協會、綜合服務組織,研究、指導、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供銷社“二次創業”建設、鄉村流通工程建設;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研究指導本系統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系統財產安全統籌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統計報表的匯總分析。
(五)峨山縣供銷合作社鹽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鹽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主管全縣食鹽專營工作,對全縣食鹽加工和經營進行監督管理,規範經營行為,維護流通秩序;負責全縣鹽業市場的管理、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鹽業違法案件;負責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和鹽務管理工作的綜合協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