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君山區林業生態局

二、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區級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市、縣(區)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撲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一、單位簡介
君山區林業局成立於1996年3月,與區農業局合署辦公原名君山區農林局,2001年3月經區委、區政府批准單列,2002年6月升格為政府組閣局,2011年區政府機構改革,岳陽市君山區林業局更名為岳陽市君山區林業生態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區級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區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區政府審核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協助管理國有林場的國有森林資源。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區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栽培、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陸生野生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野生植物進出口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市、縣(區)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制定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撲火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區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區級林業資金,管理區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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