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機關和縣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並審核基礎性績效工資發放;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岱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縣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信訪、安全保密、綜合統計、後勤保障、新聞宣傳與普法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下屬單位的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綜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組織辦理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草擬;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初審、備案、延續等相關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管理科、縣軍轉辦):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培訓,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組織落實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培養選拔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協調全縣外國專家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負責全縣博士後工作站申報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縣直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離退休及工齡政策;
勞動關係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指導協調勞動關係規範工作,審核縣屬、省市屬及部隊屬企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依法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企業未成年工招用審批工作;負責處理縣屬、部省市屬和部隊屬企業與其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契約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會議辦公室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職業資格等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負責技能人才隊伍
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執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推進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負責執行企業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執行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牽頭組織對綜合性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