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寶雞市氣象局縣級氣象機構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岐山縣氣象局關於上報全面推進基層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報告》的批覆(寶氣綜改辦函〔2013〕8號),岐山縣氣象局為本縣域氣象工作主管機構,實行市氣象局和岐山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在市氣象局和岐山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職能,依法履行縣級氣象主管機構的主要職責。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2.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氣象工作站、村級氣象信息站和氣象協理員、信息員隊伍建設。
3.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4.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陝西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8.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寶雞市氣象局《關於對岐山縣氣象局成立內設管理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批覆》(寶氣發[2013]135),內設管理機構2個:
辦公室
防災減災科。
直屬事業單位2個,分別為岐山縣氣象台,縣氣象台為副科級。
岐山縣氣象服務中心,縣氣象服務中心為股級。
縣政府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防雷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岐山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