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制定合作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搞活農村商品的流通業務,協調各成員社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各社會團體之間的關係;對基層供銷社實施協調、管理、服務和監督職能;
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能、監督、管理和運營社有資產、享有出資人權益、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指導全縣供銷社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發展農村日用工業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連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為全市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構建農村服務體系和現代流通網路,做好服務“三農”工作;
指導全縣供銷社系統的人才開發工作;
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培育農產品行銷主體,發展農民經紀人隊伍,負責全縣農民經紀人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供銷社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
抓好農資商品的組織供應、農產品經銷、煙花爆竹歸口統一經營和再生資源的經營以及行業協會管理工作;
承擔縣政府委託的工作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