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國土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 黨組成員、副 黨組成員、副

簡介(含內設機構)

山陽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和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全系統現有在職職工107人,內設辦公室、地籍規劃股、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股、執法監察股、礦產管理股、地質環境股、資金資產股、信訪辦、紀檢組10個職能股室,有統征辦、監察大隊、國有土地管理所、收儲中心、交易中心、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7個局屬事業單位,下設城關、十里、高壩、中村、照川、漫川、寬坪、戶垣、色河、小河10個國土資源所。近年來,山陽縣國土資源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能,加強管理,全面貫徹落實國土資源大政方針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培育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建設為目標,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邁向深化改革,全面發展的新時期。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草擬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檔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辦法;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他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報縣、市、省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編制、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
3、落實和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有關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全縣耕地特殊保護與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擬報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和實施工作;
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實施工作,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平衡;承擔報縣以上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審批村民建房用地。
5、擬定全縣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定級、土地變更調查、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6、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及管理;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抵押評估價格,負責地價的巨觀管理工作。
7、負責土地資產的經營管理、組織擬拍賣土地、掛牌出讓土地拍賣前土地的開發整理及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負責土地的掛牌出讓及拍賣工作。
8、負責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9、擬定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採礦權的授予、轉讓和拍賣工作,保護合法礦業權;擬定礦業權招標拍賣辦法、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採礦許可證的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實施對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按照規定監督管理礦業權評估機構,審查礦業權評估結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10、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蒐集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訂金縣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11、草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水質評價工作;參與地下水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組織、監督管理、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協助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驗收和地質遺蹟評審,確認評審結果。
12、參與擬定全縣國土資源有關資金、資產方面的政策,依法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專項經費、行政管理經費、國土整治等費用;負責編制單位資金預決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管理國有資產。
13、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辦業務

1、國土信息; 2、政務公開;
3、政策法規; 4、耕地保護;
5、土地利用; 6、地籍規劃;
7、礦產管理; 8、地災防治;
9、執法監察; 10、信訪接待。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 長:任立俠
黨組成員、副 局 長:阮賓生
黨組成員、副 局 長:賀海斌
黨組成員、副 局 長:張 斌
黨組成員、副 局 長:沈旭
黨組成員、支部書記:胡宜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程家房
工會主席:張占成
監察大隊長:黃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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