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利用。
(二)組織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法律 、法規宣傳教育,進土 地資源 、礦產資源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省管理 、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省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 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指導、審核地(市)、縣、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四)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的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負責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指導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農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六)負責全省土地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檢驗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七)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管理,指導農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後勤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工作;管理政務大廳。
•人事處
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事項;承辦對各市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和處級幹部的人事管理;編制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政策法規處(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公室)
組織起草全省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推進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的有關工作。
•調控和監測處
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省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廳內有關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督察處
負責督促檢查廳各有關部門(單位)對上級機關作出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重要批辦件、督辦件的督察工作;負責督察全省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用地服務、礦產資源配置等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組織辦理有關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辦廳務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的督察工作。
•行政審批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協調、督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規劃處
編制實施省級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參與編制地質環境綜合規劃,審核全省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省級以下各級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各項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非農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
•財務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資產和國家、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獎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
•耕地保護處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落實情況;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指導全省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處
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征地補償費標準,指導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監督檢查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負責各類非農建設補充耕地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報備工作;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和經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等用地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家、省重點項目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地籍管理處
擬訂全省地籍管理實施辦法;擬訂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實施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和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級以下政府的地籍工作;承擔省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全省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負責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地質勘查處
組織全省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省地質礦產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勘察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承擔已設立探礦權的轉讓、延續、保留、變更、註銷等到管理工作;協助國家發證機關對境內天然氣、煤層氣、放射性礦產資源探礦權進行管理;管理全省探礦權市場;管理全省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地質勘查資質;負責徵收探礦權轉讓中應繳納的探礦權價款和探礦權使用費;參與調處重大探礦權權屬糾紛。
•煤炭資源開發管理處
參與起草煤炭資源開發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煤炭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和管理事項,下達煤炭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編制實施煤炭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承辦煤炭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承擔煤炭新設採礦權和探礦權轉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劃定礦區範圍、登記發證工作,以及煤炭採礦權延續、變更、轉讓、抵押的管理工作,確定煤炭採礦權使用費,承擔全省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統計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省煤炭採礦權公開出讓,監督管理煤炭資源開採活動,組織開展對煤炭企業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參與調處重大煤炭採礦權屬糾紛。
•非煤資源開發管理處
參與起草金屬、非金屬和水汽礦產(以下簡稱非煤)資源開發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承擔非煤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和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編制實施非煤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承辦非煤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承擔新設非煤採礦權和探礦權轉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劃定礦區範圍、登記發證工作,以及採礦權延續、變更、轉讓、抵押的管理工作,確定非煤採礦權使用費,承擔全省非煤資源開發利用統計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省非煤資源採礦權公開出讓,監督管理非煤資源開採活動,組織開展對非煤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參與調處重大非煤採礦權屬糾紛。
•規費征管處
組織編制實施全省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受理探礦權、採礦權申請;承擔新設探礦權、採礦權、礦山企業新增後備資源和探礦權轉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劃定礦區範圍、登記發證、價款徵收工作;負責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我省境內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項目;組織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儲量處(省礦產儲量委員會辦公室)
對全省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綜合管理,擬定相關政策和具體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地質環境保護處
編制實施省級地質環境綜合規劃,組織全省地質環境調查;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定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指導地質公園保護與建設;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網站的統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油氣資源開發管理處
參與起草油氣資源(含石油、天然氣、煤層(成)氣、頁岩氣等,下同)勘查、開採管理相關的法規、規章,擬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省油氣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油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管理政府出資的公益性、基礎性油氣資源調查、勘查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國土資源部委託)辦理油氣資源探礦證、採礦證的新立、延續、保留、變更、轉讓、註銷等審批登記事項;管理全省油氣資源礦業權市場;負責油氣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辦理或參與涉及油氣資源的礦業權糾紛調處;管理國土資源部在晉油氣礦產督察員,協助開展油氣開採督察活動。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處
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科技與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有關軟科學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工作;編制全省國土資源對外合作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承擔省外、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和參與開發的工作;承擔全省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重大法制宣傳活動。
•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檢查省國土資源廳派出的各開發區土地分局的整體工作;調查研究開發區土地的需求情況;承辦各土地分局上報的土地審批等事項;督促土地分局完成廳交辦的工作任務;組織各土地分局間的信息及工作交流。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
現任領導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周建春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任建中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田永明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武耀文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袁同鎖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總工程師:趙福義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王曉立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史月紅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王曉藝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趙勤正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武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