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山西省林業廳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業工作的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建制。山西省林業廳現設13個處室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36個直屬單位。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參與擬訂相關省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省直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標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省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全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省直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省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省林業生產行為;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 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定全省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省級財政部門預算;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國家及省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林業廳設10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林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廳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承辦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擬訂全省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宣傳處。
提出全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造林綠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省林業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全省林業宣傳報導;指導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省民營林業相關政策研究以及試點示範工程管理。
(四)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
擬定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省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國家級及省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編制部門預算;指導全省林業系統財務,管理監督全省林業投資;負責林業系統統計和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造林綠化管理處。
組織全省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全省平原林業、森林經營、封山育林和林業碳匯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荒漠化的應急工作。
(六)森林資源管理處(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省林木採伐限額;承擔全省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並監督林權糾紛調處;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監督全省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森林經營方案和縣級森林經營規劃的審批;負責林木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重大生態災害應急工作。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提出全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承擔全省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有關工作。
(八)科學技術處。
組織擬訂全省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九)對外合作處。
承擔林業引進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有關工作;開展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林業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
(十)產業發展處(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
擬訂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全省林業產業的結構調整。負責對全省多種經濟成份的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省林業生產企業行為。組織指導農村林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和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3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下屬單位
山西省造林局山西省國有林管理局
山西省林業種苗站
山西省林業調查規劃院
山西省林業科學研究院
山西省林業技術推廣站
山西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山西省林業幹部學校
山西省林業技工學校
山西省世行貸款林業項目辦公室
山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驗局
山西省林業產業管理中心
山西省自然保護區管理站
山西省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中心
山西省林業大廈
山西省森林公園管理中心
山西省林業生態實驗基地
山西省林業資金管理稽查中心
山西省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山西省林產品經銷公司
山西省森海實業總公司
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山西省實驗苗圃
山西林業雜誌社
山西省林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山西省花業管理站
山西省林業引智成果試驗示範中心
山西省育苗容器研究中心
領導成員
山西省林業廳廳長 李永林山西省林業廳副廳長 霍轉業 常光明
山西省林業廳紀檢組長 謝璞
山西省林業廳總工程師 任建中
山西省林業廳總規劃師 張雲龍
人員編制
省林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67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3名)。其他事項
(一)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二)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省林業廳直屬機構,納入地方公安序列,稱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其機構編制仍執行晉編辦字〔2007〕307號檔案規定。主要職責是:負責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查處涉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承擔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全省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基本信息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59號郵 編: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