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華宇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另外,學生代表委員會設常委會,由每系一名同學組成,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2、根據工作需要,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可以臨時召開學生會常委成員或全體成員會議。 4、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有權召開各系部學生會會議,各部門只能召開各系部對口部門會議。

學生會是學院黨委領導聯繫青年學生的橋樑,是學生處、團委的有利助手,是廣大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其基本任務是:a)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和學生處、團委的指導下,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b)學生會建設以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宗旨,以形成濃郁的校園文化為內容,思想上要求客觀、科學、有序、開放、和諧、延展。
c)當好學院黨委和學生處、團委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維護學院的正常秩序。
d)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等活動,帶領同學們學先進、創優秀,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道德水準,增強勞動觀念,在學好功課的同時積極參加公益勞動,促進身心健康。
e)以“院興我榮、院衰我恥”為工作思想,貫徹“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指導思想,配合學院各處室、系(部),大力開展德育教育工作。
f)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山東省學生聯合會章程》。
g)進行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團隊精神的宣傳教育。

學生會組織原則

民主集中制

學生會口號

風雨同舟,開拓進取。

最高權利機關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
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是每一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和延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時以各係為單位組團、各代表團代表人數為該系學生總人數的1—10%,各代表團設團長、副團長和秘書長各1名,學生代表是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會議期間,審查和討論學生會的工作和其它重大問題,討論修改章程,選舉產生新的學生會。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設機構學生代表委員會行使其權利和義務。學生代表委員會由每班一名同學組成。另外,學生代表委員會設常委會,由每系一名同學組成,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學生代表大會職權:
1、審查和批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2、修訂和通過本會章程及有關公約、條例;
3、改選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4、學生代表對學生會常委在職期間有監督、督促的權利;對非正當換屆選舉而變更的人員有建議和表決權。

機構設定

學生會由主席團、秘書處、紀檢部、生活部、宿管部、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宣傳部、實踐部、禮儀部、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組成,社團聯合會下設技術部、組織策劃部、審計部及全院各類社團組織。
各系部設系學生會,設系學生會主席一人,由學生會主席團推薦產生,負責傳達學院團委、學生會工作,協助系部開展學生工作。
各系部學生會下屬各班設班級管理委員會,包括班長跟若干班委,由班級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班級內部各項事務。

常務委員會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各部正副部長、社團聯合會正副主席組成。

辦公室制度

1、辦公室必須每天值日,負責辦公室全天的情況,由秘書處負責檢查。
2、辦公室用品一律歸秘書處負責管理,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借出,否則追究責任。
3、召開任何會議必須向秘書處申請,得同意後方可召開。每次會議秘書處要安排人員記錄。
4、學生會各成員每次辦公完畢後,需將現場整理好。
5、不準在辦公室內嬉笑、打鬧、娛樂或做其它影響辦公的事。
6、愛惜辦公用品,無故損壞者,除賠償外還要追究責任。

例會制度

1、每月末的“學生會總結計畫會”,學生會全體成員參加。
2、根據工作需要,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可以臨時召開學生會常委成員或全體成員會議。
3、各部門可按本部需要,自行組織本部門工作會議。
4、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有權召開各系部學生會會議,各部門只能召開各系部對口部門會議。
5、堅持少開會,開短會的原則,提高會議效率,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會議的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
6、各成員必須在會議前5分鐘到達會場,不遲到、曠會,儘量做到不請假。
7、開會時要認真聽講,詳細記錄,並積極發言。
8、會議結束,要搞好收尾工作,整理好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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