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副主任:王渭田 、陳延明、尹忠顯、王彥善 、陳蘭芳、
廉守昌 、王永清 、曾昭起(百日無孩的罪人)、李鳳梧、王 磊
委 員:由有關部門、民眾團體負責人組成.
省委辦公廳
省委組織部
省委宣傳部
省委統戰部
省委政法委
省老齡委
省委老幹部局
省委高校工委
省人大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司法廳
省財政廳
省人事廳
省勞動保障廳
省農業廳
省文化廳
省衛生廳
省宗教局
省廣電局
省體育局
大眾報業集團
省出版總社
省新聞出版局
省旅遊局
省總工會
團省委
省婦聯
省科協
省文聯
省社科聯
省殘聯
辦事機構:省關工委辦公室,負責辦理省關工委具體事務。
工作規則
《山東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全面發展,實現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關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關工委是在黨委領導下、以廣大離退休老同志為主體、有現職同志參加、開展關心教育下一代的民眾性工作組織,是黨和政府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第三條關工委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著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教育和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把青少年培養成為“四有”新人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以下簡稱“五老”)曾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做出過很大貢獻,具有特殊的政治優勢、威望優勢、親情優勢和時間優勢,是培養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從青少年身心成長特點和思想實際出發,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對他們深入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進行公民道德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引導他們把個人的成長進步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同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繫在一起,立志為建設祖國、振興中華做貢獻。
第六條 本著自覺自愿、就近方便、發揮特長、量力而行的原則,組織“五老”積極參與關心下一代工作。
第七條 協調配合宣傳、文明辦、政法、綜治委、老幹部、教育、民政、勞動保障、文化、新聞出版、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老齡等工作部門,充分發揮電台、電視台、報刊、網路等媒體作用,加強對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宣傳教育,共同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輿論氛圍。
第八條 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青少年教育基地和活動陣地建設,充分發揮現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以及青少年宮、圖書館、科技館、體育館(場)等公益性教育資源的作用。
第九條 配合有關部門以法定節日、傳統節日、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日及有特殊意義的重要日子為載體,對青少年進行教育活動。
第十條 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殘疾青少年、失足青少年、貧困青少年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等弱勢群體的幫扶救助工作。
第十一條 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努力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 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家庭、學校和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路建設,積極探索和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提高綜合教育水平。
第十三條 深入社會生活第一線,對關心下一代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發現新典型,總結新經驗,推動面上的工作。對重要問題可與有關部門進行專題聯合調研,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第三章 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
第十四條 堅持重大工作部署和主要工作進展情況向同級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制度。
第十五條 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青少年的原則,把各項教育工作落實到鄉(鎮)村、城市社區、學校、廠礦等基層單位和家庭。
第十六條 針對青少年的生活實際和接受能力,不斷改進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採用形象生動的事例、喜聞樂見的形式、平等交流的方式、直接參與的方法,寓教於行,寓教於樂,引導廣大青少年在實踐中學習、體驗、鍛鍊。
第十七條 本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就近方便、形式多樣的原則,構建多種活動平台,開展“老少互動、雙向關愛”活動,並積極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第十八條 認真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運用典型指導和推動工作,定期舉行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活動。
第四章 組織和制度建設
第十九條 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及較大直屬單位關工委,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新成立關工委組成人員的公布和各級關工委主任、副主任的調整,依照有關規定由同級黨委發文。
第二十條 縣以上關工委辦公室,為關工委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黨委有關部門或群團部門。若工作特別需要,可適當吸收老年志願者幫助工作。
第二十一條 關工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
第二十二條 上級關工委對下級關工委負有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下級關工委應向上級關工委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和完成交辦事項。
第五章 經費和其他
第二十三條 各級關工委辦公室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四條 關工委可以接受海內外團體、企業、個人和社會各界捐贈,用於助學、助殘、助困及扶助發展青少年教育事業。
第二十五條 關工委要加強自身建設,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創新工作機制,不斷推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關心下一代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