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四、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促進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二、會員會費。

簡介

該會是中共山東省委領導下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山東省社會科學界各學會、協會研究會的領導、協調和服務機構,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的參謀和助手。
該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
宗旨:團結和組織全省社會科學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
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開展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促進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服務。

基本任務

(一)領導、協調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工作;
(二)對市地和大企業社科聯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
(三)有計畫有領導地開展學術活動,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攻關,促進學術團體之間、
學科之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理論研究部門與實際工作部門之間的聯繫與協作;
(四)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促進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與套用;
(五)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參與決策論壇、項目評估和成果鑑定等社會科學諮詢服務活動
(六)負責組織全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組織評選獎勵全省社科界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
(七)開展省際、國際的學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學術團體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友好交流;
(八)促進社會科學學科建設,發展、壯大社會科學理論隊伍、培養造就跨世紀的社會科學人才;
(九)維護本會團體會員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向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章程

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全稱為山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英文全稱為Shand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簡稱山東省社科聯(英文縮寫為SFSS)。
第二條本會是中共山東省委領導下從事全省社會科學工作組織聯絡、指導管理、協調服務的人民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的參謀和助手,是促進全省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帶領全省社會科學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優良學風,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繁榮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做出貢獻。
第二章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學習、研究、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和鞏固馬克思主義在社會科學領域的指導地位。
二、學習、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社會科學的方針、政策和決定,促進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發展。
三、動員、組織、引導全省社科工作者立足實際,深入開展理論研究、普及套用、成果鑒評、社團管理、陣地建設和文化交流,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思想保證和智力服務,為黨委政府決策發揮思想庫智囊團作用。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市、大企業、院校等社科聯工作,管理、指導、協調所屬省級社會科學學術團體工作,加強與黨校、院校、社科院所等具有社會科學職能機構的聯繫和協作。
二、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授權,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管理民辦社科研究機構。
三、組織開展學術活動、社會調查、課題研究與管理,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攻關。
四、開展社會科學普及活動,促進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五、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參與決策論證、項目評估和成果鑑定等社會科學諮詢服務活動。
六、受省政府委託,負責組織全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及全省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和學科新秀獎的評選工作,組織評選獎勵全省社科界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
七、主辦《山東社會科學》、《領導科學報》、山東社會科學網,加強社會科學信息工作和信息化建設。
八、促進學術團體之間、學科之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理論研究部門與實際工作部門之間的聯繫與協作。
九、開展國際省際學術和文化交流活動,發展促進同國內外學術團體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促進社會科學學科建設和理論創新,發展壯大社會科學理論隊伍,培養造就社會科學人才。
十一、維護本會團體會員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服務,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登記成立並承認本會章程,申請加入本會的市、大企業、院校等社科聯和省級社會科學學術團體(學會、協會、研究會及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經審查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本會團體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有相當數量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科學工作者,並有聲望較高的學術帶頭人。
二、能夠獨立開展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科普諮詢服務等活動。
三、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必要的經費來源。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社科普及、評獎評優、學習培訓和其他社會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與建議。
四、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九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各項決議,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二、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完成本會布置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及時向本會報告工作進度、活動計畫以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變動情況,提供學術信息資料,推介科研成果。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五、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十條團體會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予以警告、限期整頓直至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
一、違犯國家法律法規。
二、不遵守本章程規定。
三、連續兩年沒有正常開展活動。
四、連續兩年未通過年檢。
五、逾期兩年不換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山東省社會科學界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
一、審議和批准本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決策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三、制定、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本會新一屆委員會。
第十二條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會負責本會的領導工作。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聽取本年工作匯報,研究下年工作計畫,根據缺額增補委員會委員。
第十三條 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表決通過主席提名的秘書長一人。主席、副主席、省社科聯其他駐會領導成員、秘書長組成主席團。在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主席團駐會專職成員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委員會委員如有變動,經主席團提名,通過委員會調整;主席團組成人員如有變動,通過全委會及時調整。
第十四條本會所屬團體會員要在社團內部建立黨的組織,
實行屬地或掛靠單位管理,實現組織活動正常化。
第十五條市、大企業、院校、縣(市、區)等社科聯和社會科學學術團體(學會、協會、研究會及民辦社科研究機構)主要領導成員變動調整,應經上一級社科聯同意。上級社科聯督導所屬學術社團和下級社科聯的換屆工作並派代表出席。所屬學術社團和下級社科聯每年年底要向上級社科聯報告當年工作和下年工作計畫。
第十六條 本會及所屬團體會員根據自身任務和特點,可興辦旨在促進學術交流、推進社會科學普及、為社會和社科工作者服務的事(企)業。
第十七條本會及所屬團體會員主管和主辦的事(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盈餘主要用於發展社會科學事業和資助學術活動。
第十八條本會事(企)業的資產屬本會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不得隨意變更隸屬關係。
第五章經 費
第十九條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爭取項目資金為輔,廣泛吸納社會資金的多渠道投入和籌集機制。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員會費。
三、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的資助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主席團作出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本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其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第二十三條本會主席團可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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