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我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按規定承擔全市教師資格認定的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市教育資源配置、結構布局調整;按規定承擔全市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市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六)負責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教學和教育的科學研究以及電化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市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各級教育機構幹部的培訓及直屬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穩定、督查、財務、檔案和調研、安全保密、後勤管理服務
(二)組織處
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科級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
(三)宣傳法規處
指導全市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人事處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規劃全市教育資源配置,擬訂中國小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負責擬訂全市普通高中和職業中專的招生計畫,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含全市教育費附加)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統籌管理直屬單位專項經費和事業費。
(七)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八)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稚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九)基礎教育處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十)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
(十一)高等教育與師範教育處
統籌協調全市高等教育(含民辦高校)、師範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健康、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
(十三)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出國(境)考察團組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四)技術裝備與學校安全處
編制全市教育技術裝備的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建設;負責直屬學校的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濟南市語委辦
濟南市電化教育館
濟南教育電視台
濟南市自考辦
濟南市招生辦公室
濟南教學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