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為做好我省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核管理工作,提高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質量,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國衛辦科教發〔2015〕49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實施辦法(試行)》(國中醫藥人教發〔2014〕25號)和《山東省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實施細則(試行)》(魯衛中綜合發〔2015〕2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遵循中醫藥傳承和發展規律,按照客觀、公正、全面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核體系,完善以考促培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考核的導向性、針對性和效益性,保證培訓的同質化、標準化。

二、組織實施及結果評定

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核包括過程考核、師承考核和結業考核三部分,目的是評估培訓對象是否達到國家《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試行)》規定的要求。

(一)過程考核

過程考核是對培訓對象在培訓期間臨床能力水平與素質的動態評價,由培訓基地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出科考核、階段考核。培訓基地應當按照《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試行)》,嚴格過程考核。

1.出科考核

出科考核是按照國家《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試行)》要求,經過規定時間的培訓後參加的科室考核。

考核內容:以提高中醫療效為重點,著力考核培訓對象在本科室、本專業掌握的中醫思維、經典解讀、經方運用和經驗傳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訓對象在該科室輪轉期間的學習和工作情況,包括醫德醫風評定、出勤情況、培訓指標完成情況、參加業務學習情況和臨床實踐能力。

考核形式與組織:由輪轉科室成立不少於3人的考核小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一是查閱培訓對象《山東省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臨床輪轉考核手冊》(附屬檔案1)和《山東省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跟師學習手冊》(附屬檔案2),了解在本科室完成培訓任務情況和跟師學習情況;二是通過口試、筆試、技能操作、現場接診患者等形式考查培訓對象臨床實踐能力;三是結合培訓對象日常工作表現情況,給予綜合評定記入《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出科考核表》。培訓基地檢查、督促考核進程。

考核結果運用:考核合格者進入下一科室輪轉;考核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隨下一輪該科室出科考核補考。

2.階段考核

階段考核是培訓對象在完成了第一階段24個月通科培訓,且出科考核合格後參加的階段性考核。

考核內容:以提高中醫療效為重點,著力考核培訓對象在該階段培訓期間掌握的中醫思維、經典解讀、經方運用和經驗傳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訓對象對各輪轉科室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和跟師學習情況,重點考核臨床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考核形式與組織:一般安排在第一階段培訓結束後進行,由培訓基地組織不少於5人的考核小組,對培訓對象第一階段培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包括工作態度、出勤率、病曆書寫、培訓指標完成情況及出科考核和跟師情況),並進行專業綜合理論水平考試、技能操作和接診患者(包括職業素質、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辨證論治等內容)的考核,最後給予綜合評定,填寫《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階段考核表》。

考核結果運用:階段考核合格者進入第二階段9個月的專科培訓;考核不合格者重新進行一年時間的輪轉,隨下一年度階段考核進行補考。

(二)師承考核

師承考核是培訓對象跟師學習期滿,由培訓基地和師承老師對培訓對象跟師學習過程的綜合評價。

考核內容:以提高中醫療效為重點,著力考核培訓對象在師承學習階段掌握的中醫思維、經典解讀、經方運用和經驗傳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訓對象臨床跟師考勤、跟師筆記、跟師心得、典型醫案總結和師承老師臨床經驗總結論文等。

考核形式與組織:由培訓基地組織不少於5人的考核小組進行材料審核,師承老師根據培訓對象日常學習態度、診療技能掌握情況撰寫評語。考核小組綜合評定,填寫《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師承考核表》。

考核結果運用:師承考核不合格者,繼續跟隨師承老師學習一年,隨下一年度師承考試補考。

(三)結業考核

結業考核是衡量培訓整體效果的結果性綜合評價,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過程考核、師承考核合格和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是參加結業考核的必備條件。

考核內容:包括專業理論考核和臨床實踐能力考核。專業理論考核主要評價培訓對象綜合運用臨床知識、經驗,安全有效地從事臨床活動的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醫學倫理、衛生法規、循證醫學、傳染病防治、流行病學、精神衛生、職業病防治、食源性疾病防治、臨床思維與溝通技巧、傳統文化與中醫經典導讀)和專業基礎知識考查等。臨床實踐能力考核主要是檢驗培訓對象是否具有規範的臨床操作技能和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多發疾病的能力,採取模擬操作或臨床操作等形式進行,主要包括四診、辨證論治、病曆書寫、臨床技能操作、針灸推拿技能操作、中藥辨識等。以提高中醫療效為重點,著力考核培訓對象在培訓期間掌握的中醫思維、經典解讀、經方運用和經驗傳承能力。

考核形式與組織:理論考核採用筆試,由全省統一出題。臨床實踐能力考核在指定培訓基地的臨床技能培訓中心進行,考生由全省統一調配,實行交叉考試。省中醫藥管理局全面負責考核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培訓基地負責培訓對象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報省中醫藥管理局核准後,向合格者發放結業考核准考證。承擔結業考核任務的考官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指導帶教經歷,經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的考官培訓並認定。

考核結果運用:省中醫藥管理局於每年6月底前公布結業考核結果,對本人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於結果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培訓基地提出覆核申請,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覆核工作。通過結業考核者由省中醫藥管理局頒發國家統一制式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未通過結業考核者,重新參加培訓,允許隨下一年度的結業考核進行補考。

三、資格審查

培訓對象參加各項考核前培訓基地負責資格審查。

(一)培訓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參加出科考核資格

1.缺勤時間超過本科室規定輪轉時間的1/3以上;

2.醫德醫風不良。包括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索要或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行為;考核周期內,經查實有5起以上患者或民眾對於其服務態度、服務作風的投訴。

(二)培訓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參加階段考核和師承考核資格

1.年度內培訓對象連續缺勤2周、累計缺勤4周以上;

2.出科考核二次及以上不合格;

3.醫德醫風不良;

4.造成一、二級醫療事故或在三級醫療事故中承擔完全或主要責任。

(三)培訓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參加結業考核資格

1.三年培訓中連續缺勤4周或累計缺勤12周以上;

2.階段考核、師承考核未通過;

3.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四、監督與管理

(一)凡屬於國家規定的連續休假和女性產假等特殊原因造成缺勤的培訓對象,可以遞交申請,由培訓基地安排其在次年參加培訓,培訓時間順延。

(二)培訓對象的出科考核、階段考核和師承考核成績由基地負責保存管理,階段考核、師承考核成績同時報省中醫藥管理局備案。

(三)出科考核、階段考核、師承考核或結業考核不合格需重修者,由培訓對象本人提出申請,培訓基地審核同意後予以安排,培訓時間順延。順延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年,順延期間所產生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承擔。

(四)培訓基地應嚴格按照本細則組織考核。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培訓基地培訓質量及各類考核進行檢查督導。 對在培訓考核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培訓基地或考核基地,給予通報批評和限期整改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培訓基地或考核基地資格。對有關當事工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分。

(五)培訓基地對在過程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培訓對象予以批評、訓誡,並責成其重新考核,情節嚴重的延長培訓時間或取消培訓資格。對在結業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培訓對象,取消其考核資格和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次年參加考核資格。

(六)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結業考核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經省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同意,可順延一年參加結業考核。

五、施行期間

本細則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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