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社會實踐部

第一條 第三條 第五條


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社會實踐部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學生會社會實踐部是在學院領導和主席團具體指導下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社會實踐部以“服務同學,服務社會”為宗旨,以“經風雨,受教育,長才幹,作貢獻”為目標。旨在增強同學們的社會實踐能力。
第二章 基本任務與要求
第三條:社會實踐部基本任務與要求
一、 在院團委的領導下,負責學院廣大團員青年社會實踐的組織工作,包括調研,計畫,落實,檢查與批評。
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積極努力爭取與有關企業公司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共同搞好共青團和學生會的工作。
三、 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尋求支持,創造條件,推動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成果的開發與轉化。
四、 負責指導學生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建設和開展志願者活動。
五、 負責開發,拓展學生會實踐項目,編制具體實踐策劃書,並組織實施。
六、 帶領共青團負責開展團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三下鄉活動。
七、 帶領貧困學生勤工儉學。
八、 策劃組織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九、 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共同搞好團委學生會常規工作。
十、 負責開展全院系列社會實踐活動。制訂實踐部年度的工作計畫,認真、積極的開展學習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部長、副部長職責:
一、 負責部門常規工作的安排與執行。
二、 負責部門全體成員的工作交流的主持工作。
三、 負責定期開展部內總結工作。
四、 負責傳達團委精神,帶頭執行團委下達工作。
五、 負責正確領導部員開展好活動並做出工作總結。
六、 負責本部成員及其他部門及社團之間的溝通。
幹事職責:
一、 積極回響團委號召,做好學生會常規工作。
二、 積極密切配合部長開展工作。
三、 積極為部長出謀劃策籌備活動。
四、 聽取領導安排,並加大和其他部員之間交流。
五、 部員之間在分工明確的前提下,要相互配合,團結一心,盡最大的力量將部里的工作做到最佳。
第四章 社會實踐部工作制度
第六條:考勤制度
(1) 學生會例會不得遲到,杜絕無故缺席的情況,因故遲到、缺席的,寫出書面原 因,交給社會實踐部專門負責人。
(2) 開會請假次數一學期不得超過三次。部員開會須作筆記,包括日期、主要內容等。
第七條:考核制度
(1) 定期對社會實踐部成員工作情況作出考核。從“德”“勤”“績”三方面,對社會實踐部成員作出考核。
(2) 考核結果分成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五章
第八條:本部章程解釋權歸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社會實踐部。
第九條:本章程對本部各成員具有約束力,由各成員相互監督執行。
第十條: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山東建築大學 理學院 社會實踐部
2008年9月26日
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社會實踐部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社會實踐部結合理學專業特點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進一步深入基層,向調研型社會實踐活動轉型;進一步以專業優勢為依託,服務社會;進一步結合形勢,提高活動的政治高度,進一步適應時代發展潮流,使之成為一項服務精神文明建設和青年學生成長成才需要的品牌教育服務活動。
第二條 本部秉承“真情奉獻、並肩作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理念,努力營造一個“團結互助、活潑進取、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工作氛圍,樹立“服務社會、造福人民、扶助弱者、弘揚正義”的宗旨。
第三條 在社會活動中,要堅持將學習雷鋒、社會實踐、志願服務三者有機相結合,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指導下,高舉“團結、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旗幟,懷著“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間”的崇高信念,秉承中國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以“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為原則,積極主動參與校各項活動的服務工作,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服務。堅持在拓展、深入、持久、規範上下工夫,使活動開展與思想道德教育緊密結合,推動我部社會實踐、志願服務行動朝著“更高、更好”的方向蓬勃發展,並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喜人的活動效果。
第四條 本部是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的下設部門之一,在院團總支和學生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部遵守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的各項規定,承認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的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部採用民主集中制,設部長、副部長、幹事三個職位,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幹事五名。所有職位公開競選。
第七條 本部下設的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本部發展的後備力量,協助本部開展工作。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職位公開競選。
第三章 日常工作
第五條 為學生會各部及各大型活動尋求相關社會贊助。工作時須團結合作,不得擅作主張。
第六條 開展青年志願者活動以及各種公益活動,收集整理貧困生檔案並為他們尋求勤工助學崗位,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貧困生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七條 做好本部的內部建設,發展同兄弟院系和校學生會的交流合作,認真完成學生工作辦公室及學生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嚴格執行例會制度,定期開例會討論本部工作。本部例會,不得遲到,杜絕無故缺席的情況,因故遲到、缺席的,寫出書面原因,交給實踐部專門負責人。
開會請假次數一學期不超過三次。實踐部專門負責人及時的對會議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第四章 成員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承認理學院學生會章程及本部章程。
(二)服從學生會及本部的工作安排,堅決執行本部的各項決議。
(三)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第十一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部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二)凡因工作需要而產生的費用由本部向理學院學生會報銷,不得以本部的名義為個人謀私利。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十二條 (1) 定期對社會實踐部成員工作情況作出考核。從“德”“勤”“績”三方面,對社會實踐部成員作出考核。
(2) 考核結果分成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審查通過。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山東建築大學理學院學生會社會實踐部。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山東建築大學 理學院 社會實踐部
2008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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