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次論由來
19世紀,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的需要分成生存、享受和發展三個層次。人們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發展需要的滿足既取決於生產力水平,也取決於一定的經濟制度。
層次論相關
上個世紀,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在《人類動機的理論》一書中提出了自己的需要層次論。馬斯洛認為:(1)人要生存,他的需要能夠影響他的行為。只有未滿足的需要能夠影響行為。(2)人的需要按重要性和層次性排成一定的次序,從基本的需要(如食物和住房)發展到複雜的需要(如自我實現)。(3)當人的低一級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的滿足後,才會開始追求高一級的需要,如此逐級上升,成為推動人們持續努力的內在動力。馬斯洛提出人的需要有五個層次:一是生理需要,是個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如吃、喝、住。二是安全需要,包括心理上和物質上的安全保障,如不受盜竊和威脅,預防危險事故,職業有保障,有社會保障和退休金等。三是社交的需要,人是社會的一員,需要友誼和群體的歸屬感,人際交往需要彼此同情、互助和讚許。四是受人尊重的需要,包括受到別人的尊重和具有內在的自尊心。五是自我實現的需要,指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自己對生活的期望,從而對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義。
除了馬克思恩格斯和馬斯洛之外,還有一些學者也先後提出了不同的需要層次論。他們提出需要層次論有的是為了在企業管理中運用這些不同層次的需要作為激勵員工的手段。即使這種理論在提出的時候不一定發揮了激勵作用,但後人仍會運用它們來琢磨怎樣通過這些需要去激勵人們發揮更大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