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館講解員

展館講解員,對展館內容進行講解、宣傳的人員。

基本信息

職業概況

職業名稱

展館講解員

職業定義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展館講解員(五級),展館講解員(四級),展館講解員(三級)。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低噪。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有聲語言表達能力和學習能力,視覺和聽覺能力良好,體貌端莊。

基本文化程度

國中(或同等學歷)。

鑑定要求

適用對象

已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

展館講解員(五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國中或同等學歷

展館講解員(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持有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技校)畢業證者。

(2)連續從事展館講解員工作不低於1年

展館講解員(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展館講解員工作不低於2年;

(2)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含高職)以上的畢業生。

鑑定方式

採用非一體化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或計算機機考方式,技能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鑑定場所配備

理論知識考試:採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技能考核:在室內採光、照明、隔音條件良好的考試場地或模擬場地進行。

培訓目標

通過理論知識學習和操作技能訓練,使學員運用講解員應具備的基本禮儀素質,在接待觀眾時能做到儀表儀態、言談舉止符合接待禮儀基本要求;能運用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按照接待觀眾的程式與要求,正確迎送、引導觀眾,能與觀眾溝通交流,能進行觀眾類別區分,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能在發生險情時引導觀眾疏散;能運用國語語音基礎知識、講解的用聲和吐字歸音等專業知識,能理解、背誦講解詞,在講解時能掌握講解用聲方法、吐字歸音要領;能運用博物館學基礎、講解基礎、陳展的定義、分類與特點等專業知識,能把握講解基調,能以引導式、教學式、總介紹式、交談式等基本方式進行講解,能正確把握講解的重音、節奏、停連、語調和語氣要求;達到展館講解員(五級)的知識要求和技能要求。

培訓要求

根據培訓內容的類別及相互的關聯程度,按照理論知識與操作技能一體化的原則,設定兩個培訓模組。

接待

使學員運用講解員應具備的基本禮儀素質,在接待觀眾時能做到儀表儀態、言談舉止符合接待禮儀基本要求;能運用觀眾的一般構成、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按照接待觀眾的程式與要求,正確迎送、引導觀眾,能與觀眾溝通交流,能進行觀眾類別區分,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能在發生險情時引導觀眾疏散。

講解

使學員能運用國語語音基礎知識、講解的用聲和吐字歸音等專業知識,能理解、背誦講解詞,在講解時能正確掌握講解用聲方法、吐字歸音要領;能運用博物館學基礎、講解基礎、陳展的定義、分類與特點等專業知識,能把握講解基調,能以引導式、教學式、總介紹式、交談式等基本方式進行講解,能正確把握講解的重音、節奏、停連、語調和語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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