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概況
職業名稱
展館講解員
職業定義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展館講解員(五級),展館講解員(四級),展館講解員(三級)。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低噪。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有聲語言表達能力和學習能力,視覺和聽覺能力良好,體貌端莊。
基本文化程度
國中(或同等學歷)。
鑑定要求
適用對象
已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
展館講解員(五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國中或同等學歷
展館講解員(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持有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技校)畢業證者。
(2)連續從事展館講解員工作不低於1年
展館講解員(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展館講解員工作不低於2年;
(2)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含高職)以上的畢業生。
鑑定方式
採用非一體化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或計算機機考方式,技能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鑑定場所配備
理論知識考試:採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技能考核:在室內採光、照明、隔音條件良好的考試場地或模擬場地進行。
培訓目標
通過理論知識學習和操作技能訓練,使學員運用講解員應具備的基本禮儀素質,在接待觀眾時能做到儀表儀態、言談舉止符合接待禮儀基本要求;能運用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按照接待觀眾的程式與要求,正確迎送、引導觀眾,能與觀眾溝通交流,能進行觀眾類別區分,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能在發生險情時引導觀眾疏散;能運用國語語音基礎知識、講解的用聲和吐字歸音等專業知識,能理解、背誦講解詞,在講解時能掌握講解用聲方法、吐字歸音要領;能運用博物館學基礎、講解基礎、陳展的定義、分類與特點等專業知識,能把握講解基調,能以引導式、教學式、總介紹式、交談式等基本方式進行講解,能正確把握講解的重音、節奏、停連、語調和語氣要求;達到展館講解員(五級)的知識要求和技能要求。
培訓要求
根據培訓內容的類別及相互的關聯程度,按照理論知識與操作技能一體化的原則,設定兩個培訓模組。
接待
使學員運用講解員應具備的基本禮儀素質,在接待觀眾時能做到儀表儀態、言談舉止符合接待禮儀基本要求;能運用觀眾的一般構成、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按照接待觀眾的程式與要求,正確迎送、引導觀眾,能與觀眾溝通交流,能進行觀眾類別區分,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能在發生險情時引導觀眾疏散。
講解
使學員能運用國語語音基礎知識、講解的用聲和吐字歸音等專業知識,能理解、背誦講解詞,在講解時能正確掌握講解用聲方法、吐字歸音要領;能運用博物館學基礎、講解基礎、陳展的定義、分類與特點等專業知識,能把握講解基調,能以引導式、教學式、總介紹式、交談式等基本方式進行講解,能正確把握講解的重音、節奏、停連、語調和語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