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59年6月出生,翟王鎮穆家村人,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1975年9月至1977年12月,在陽信縣城關公社幸福農場勞動;1977年12月至1978年8月,在陽信縣電業局工作;1978年8月至1981年8月,任陽信縣第一中學團委書記;1981年8月至1984年2月,歷任陽信縣河流公社團委副書記、書記;1984年2月至1986年1月,在山東師範大學幹部專修科政治經濟專業學習;1986年1月至1986年10月,任共青團陽信縣委常委、宣傳部長;1986年10月至1992年5月,歷任陽信縣溫店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書記;1992年5月至1993年1月,任陽信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1993年1月至1996年11月,任陽信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共陽信縣委常委、陽信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中共惠民縣委常委、惠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在山東省委黨校業餘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共惠民縣委副書記、惠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共博興縣委副書記、博興縣人民政府縣長;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中共博興縣委書記;2003年1月至2003年4月,任中共博興縣委書記、博興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共濱州市委委員、博興縣委書記、博興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06年1月起,任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990年,被惠民地委、行署榮記“抗洪救災”一等功;多次被評為省、市“先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