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箐溝村

人口狀況

全村有勞動力資源總數761人,大牲畜存欄數123(頭,匹),生豬存欄數為405(頭),人均占有糧食480公斤,絕對貧困戶有28戶140人。總人口中有婦女510人,黨員26人,全村人均純收入達1940元。

村規民約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建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村民議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本村村規民約。
一、計畫生育
1、農村居民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我鎮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或3倍以上以下徵收社撫費;如是違法生育兩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我鎮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倍或5倍以上以下徵收社撫費.根據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對自覺到村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按每年每戶不低於300元徵收,直到交清為止,對多次上門宣傳據不繳納的,嚴格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依法徵收,一次性繳清。
2、凡屬婦檢對象,必按規定按時參加婦檢,外出打工或在其他地方參加婦檢的,須將婦檢證明寄回坪山村村委會,如無故不參加一次婦檢的,處罰100-200元婦檢違約金。
二、 社會治安
1、 村民之間要友好團結,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嚴禁侮辱和誹謗他人,嚴禁造謠生事, 搬弄是非。
2、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嚴禁以任何藉口阻礙衛生人員對疫情的檢查和預防,違者處罰違約金50-100元。
3、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4、 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經銷煙花、爆竹等 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須及時止繳公安機關。
5、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6、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準隱蔽、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7、 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個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的莊稼及其他家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牛馬、豬羊,凡是放牲口或人為損壞本村已種植的蠶桑、菊花、核桃、板栗,地內的其他作物的,處罰違約金200元至400元,由人為引起山林火災,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處以罰款,經舉報提供線索,提取該收罰金的80%做舉報人獎金,20%的留村做管理費。
三、 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
2、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實行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畫或超生,凡屬於應交社會撫養費的夫婦,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如期上交。
3、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4、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不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不看、不傳播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3、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
4、積極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垃圾、廢物,柴火、糞土定點堆放。修房蓋屋,拖運的房屋建材和餘下的垃圾碎片需在三天之內及時清理,如不及時清理造成影響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的,處以200-500元經濟處罰。
5、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反上述規定的,除經濟處罰外,並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 鄰居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諧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鄰居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是無故申請村委協調的,處罰50-100元無故調解金。
六、 森林防火、安全生產
1、嚴禁在森林防火期間進行鏟燒土皮灰,燃燒田埂的雜草灌木,嚴禁將火種帶入林區,燃燒煙花、炮竹,嚴禁在林區附近燒烤、做飯。對違反本規定且情節較輕的處以200以上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機關進行處理
2、嚴禁有任何影響安全的行為發生。對多次勸阻不止的非法開採的當事人給予2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七、本村民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適用於本村民和本轄區內的外來人員,本村村規民約由村“兩委”具體執行所收違約金,由村“兩委”自行管理本村今後社會治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八、若本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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