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走馬燈

該燈於明崇禎年間傳入,傳說某年冬季一位老者,六十餘歲,挑著一擔燈草來該村賣,稱福建人,會教走馬燈,而被本村留下傳授。參加者必須9-11歲的小男孩扮演,經過一年的傳授,正式演出時,轟動了周邊村,但三年以過,又要另換一批,因長大了不好看。於太平天國年間停演,1946年恢復於1956年再次停演,1982年又恢復,由本村勞庭祥執教,他培養了五代,1995年又停演至今。
場地上吹起先鋒,打起鑼鼓,高燈引路,一對一對演員並肩騎馬進入,每對走到點都有一句對白,隨後舞“十八陣”,邊舞邊唱,再是舞“五角鼓”,舞到最後剩一個演員揮馬鞭打三下,快馬舞出現場,稱“束馬”。另有表演形式:穿心陣、龍回陣、龍門陣、鐵索環、長斜陣等舞蹈動作。特點是:燈舞、唱相互配合交融,演員古裝打扮,年齡性別有規定,分別為5個得公(現稱公子)5個得婆(小姐)。馬燈游舞時以腳用“馬腳腿”,馬頭、馬尾系在腰間,儼然像人坐在馬背上,並伴有民歌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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