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1號建議的答覆

官聲倫、羅紹倫、陸平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國稅、地稅收入任務不再考核鄉鎮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稅收工作和鄉鎮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2003年實行的“一定三年”的財政體制,對各鎮、鄉、辦的收入基數是在國家統一分稅制體制框架前提下,按現行收入隸屬關係科學確定的,並在運行過程中,根據上級政策變化而作相應調整。國稅收入、地稅收入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考核,在鼓勵鄉鎮加快財源建設,積極培植新的增量財源,調動鄉鎮增收節支,當家理財和促進鄉鎮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
在省對縣的財政體制中,對增值稅和所得稅都有嚴格的考核要求和獎懲辦法,如對鄉鎮不實行專門的考核,無法準確把握全市國、地兩家徵收單位的收入水平。
在運行過程中,暴露出的相關問題,市人民政府已高度重視,對於在2006年開始的鄉鎮辦新一輪財政體制中,是否考核鄉鎮國稅、地稅收入任務,市人民政府將對接上級考核方案,並在認真調研,廣泛聽取意見,深入探討的基礎再研究確定。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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