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委政法委

7、組織推動政法、綜合治理戰線的調研和宣傳工作。 10、辦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法委、綜治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正常工作,參與一些突發性事件的牽頭和協調處理。

主要職能

1、組織領導全縣政法機關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政法委、綜治辦的工作部署。
2、對一定時期內的全縣政法、綜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的安排和部署,並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貫徹落實。
3、組織協調、指導和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工作。
4、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度,嚴格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具體措施。
5、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參與處理突發性事件。
7、組織推動政法、綜合治理戰線的調研和宣傳工作。探索政法、綜合治理工作改革,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
8、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縣委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涉及政法領導幹部的案件。
9、指導基層政法、綜治工作。
10、辦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法委、綜治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縣委政法委內設3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

(―)辦公室

1、負責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
2、協助領導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全面情況;收集整理政法工作信息動態。
3、組織辦理機關綜合性文電;負責本機關的計畫、總結及有關會議報告、材料的起草工作。
4、負責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交通及其他後勤工作。
5、負責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法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領導幹部,查處涉及政法領導幹部的案件。
6、負責本委機關黨務、幹部人事、老幹部管理。

(二)案件督查科

1、做好上級政法委和縣委交辦的案件的督查和協調工作;協調公、檢、法、司四機關提出的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2、組織政法部門開展執法調研活動,指導基層政法、綜治工作;
3、負責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科

1、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研究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
2、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正常工作,參與一些突發性事件的牽頭和協調處理。
3、具體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4、負責對綜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收集、建檔以及案件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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