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主道德

封建地主道德,由封建制經濟基礎決定的、在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道德。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占有土地等生產資料,不完全占有農民,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勞動,靠剝削農民為生。這種生產關係決定了地主階級道德的特點和基本內容:(1)維護封建宗法等級制度,是封建地主階級道德的基本原則。在中國封建社會,等級森嚴,人分為五等,即天子、諸侯、大夫、士、庶人。官吏分為九級,皇帝擁有最高的權力。全國一切人都必須服從於皇帝的統治。因此,維護封建的宗法等級關係,就成為封建地主階級道德的核心。(2)忠君孝親是封建地主階級道德的重要規範。在我國封建社會,忠君與孝親是緊密聯繫、不可分割的。忠君是在國家生活中維護封建制關係的表現,在家能行孝,在國才能盡忠。這種忠君孝親的道德規範,在封建社會影響很深。(3)男尊女卑、男主女從,也是封建地主階級道德的重要規範。在我國封建社會,地主階級提出“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思想行為要符合忠孝節義的“婦德”,說話要小心謹慎的“婦言”,容貌要整齊的“婦容”,要有伺候公婆、丈夫的“婦功”),成為評價婦女道德的標準,剝奪了婦女參加一切社會活動的權利,把她們完全束縛在封建家庭範圍內。(4)厭惡勞動、卑視體力勞動者,也是封建地主階級道德的重要規範。地主階級自己厭惡勞動,鄙視勞動人民,他們稱勞動人民為“小人”和“下愚”,而認為,不勞而獲的“君子”,才是“上智”和“最高貴”的。封建地主階級的道德從封建地主的經濟制度來說,在歷史上曾起過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推動社會前進的作用,其中的一些有益成份,成為人類共同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至今仍發揮著積極的影響。但總的來說,封建地主道德也是在私有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維護封建地主階級少數人經濟、政治利益的,是奴隸主道德的繼承和發展,是統治和束縛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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