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固定資產

封存固定資產是指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暫時封存的固定資產。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的規定,企業的封存設備不交納資金占用費,也不提存摺舊費。

封存固定資產是指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暫時封存的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出台以前,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於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的規定,企業的封存設備不交納資金占用費,也不提存摺舊費。由於企業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計提折舊的,因此,將封存固定資產另行列開,就把這一部分固定資產的原值從生產用固定資產中劃出,從而達到不提折舊的目的。但是,2006年以後,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準則與原制度對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的規定是不同的。按準則規定,企業應對“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的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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