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寶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人民政府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人民政府國資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市委決定,市人民政府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管理範圍

市人民政府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屬所有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地圖

劃入的職責

(一)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

(二)原中共寶雞市委企業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三)市財政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及回收資本金的職責。

(四)原市體改辦負責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審核、推薦及企業公司制改造審批職責。

(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負責擬訂市屬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依法對各縣區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投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與重組;負責國有資產投資、融資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發展國有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國有企業股份制改制審核和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工作。

(四)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的市屬部分大中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的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任免內貿外貿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徵求市商務局的意見),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七)調查研究國有資本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的分布狀況;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以及糾紛調處等。

(八)負責國有資本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

(九)負責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的監繳工作;監督資本收益的使用,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市財政資本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研究發展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企業發展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兼併破產工作(市企業兼併破產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企業債權損失核銷、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解散、破產及困難企業重組等工作。

(十二)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監督撿查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指導的黨員、幹部、職工及社會人士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

(十三)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才、人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聯繫市屬國有工業企業、國有內貿外貿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才培訓、人才隊伍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大中專畢業生及軍轉幹部安置等社會性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國資委內設8個科室: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企業組織人事科、黨群工作科、綜合法規科(維護企業穩定辦公室)、產權管理科、業績考核和分配科、企業改革與發展科(市企業兼併破產工作辦公室)、統計信息科、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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