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研究提出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四)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五)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戰備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度指導性計畫;制定全縣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措施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鼓勵類外商投資限額以上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項目、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依法審核和核准全縣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縣級經濟技術開發的有關具體工作。
(九)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
(十)依法審核或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
。
(十一)組織、申報並指導以寶豐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務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全縣商務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擬訂局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文秘事務、督促查辦、信息編報、檔案機要、新聞發布、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
(二)對外貿易管理股(世貿組織與公平交易股、機電產品進出口股)
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的發放;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指導並組織實施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審定。
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研究、通報和諮詢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縣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案件對縣內產業損害的調查起訴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
擬訂並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編報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負責全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標業務管理。
(三)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訂、起草全縣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和規章;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的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再生資源的回收工作。
(四)市場運行調節股(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股、商業改革發展股)
檢測縣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
擬定全縣鼓勵技術出口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管理技術、高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執行國家、省、市高技術出口目錄和禁止、限制進出口目錄;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扶持高技術出口資金和項目的爭取。
擬訂全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省、市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組織實施全縣有關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服務外商投資辦公室
組織全縣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全縣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及變更;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鼓勵類項目的確認工作;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指導並協調市級和縣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工作。
(六)對外經濟協作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出口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我縣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協調和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出口及對外投資的統計工作;核准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援助項目資金的申報工作;爭取國家、省、市既定的聯合國發展系統和政府間雙邊和多邊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市場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協調縣外駐寶經貿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農副產品加工及進出口管理股
研究國內外農副產品加工貿易的發展趨勢,擬訂全縣加工貿易的總體規劃;宣傳國內外加工貿易政策,引導各類加工貿易企業積極開展加工貿易,開拓國際市場,擴大進出口;審批縣屬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全縣加工貿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核准企業加工貿易引進設備項目;指導出口加工區的規劃和發展,培育食品、肉類、蔬菜等農副產品加工貿易的龍頭企業,為全縣調整產品結構搞好服務。
(八)招商引資統計股
分析、研究全縣外商(含縣外)投資的情況,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國家、省、市利用外商投資政策,參與擬訂我縣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新的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指導全縣招商網路建設;負責外商投資統計、考核認定、跟蹤問效和統計分析工作。
黨委辦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思想政治、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扶貧賑災、擁軍擁屬、軍轉幹部安撫、統戰、政工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出國人員的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宣傳教育培訓、培訓基地建設、技術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管理、文明、衛生單位創建等工作;負責全縣經貿團組出國(境)任務批件的申報、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法制安全股)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有關法律條規;監督檢查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執紀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廉政建設和案件查處、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上訪、信訪事件。
研究經濟全球化、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分析我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式,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研究全縣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管理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宣傳;承辦全縣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取證;承辦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法規宣傳教育、法規諮詢及打擊邪教組織等工作。
局屠宰辦(縣屠宰管理稽查大隊)
負責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省政府《<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畜禽屠宰企業的設定、管理和監督;做好牛、羊、禽定點屠宰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指導定點屠宰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向深加工和精加工轉化。
商貿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的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有關宣傳教育培訓、培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技術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管理,文明、衛生單位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商貿管理服務中心安全保衛股:
負責全系統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打擊邪教組織、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系統解除契約人員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商貿管理服務中心婦工委:
負責檔案收發,檔案整理及全系統婦女工作。
商貿管理服務中心行管股:
負責後勤服務管理工作。